招标编号:榕市建安招2016156 开标时间:2016-10-27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的编号为 榕市建安招2016156 的高桥支路背街小巷整治工程(设计)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2016】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高桥支路背街小巷整治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高桥支路; 2.3.工程建设规模:高桥路往广达支路方向两侧楼体立面整治以及沿线6米线以下整治、缆线下地及地面改造,主要包括违章拆除工程(拆除防盗网、窗户阳台违章搭盖、屋面违章、沿街店面违章等)以及景观工程(含管线整理和市政配套工程); 2.4.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900万元; 2.5.招标类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 2.6.2.内容:包含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等全部图纸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建筑立面景观、小区围墙整治及店招店牌整理设计等专业工程设计。 2.6.3.设计周期要求: 1) 方案设计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应完成优化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 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 3) 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4)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年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3.2.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根据闽建[2014]12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无; 3.5.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20 日至2016年 9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榕市建安招2016156投标保证金”。(2)或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11 日上午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根据榕建招【2015】1号文规定,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到场核验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59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51.69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江滨建设开发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鳌峰广场1号楼26层, 邮编:350009; 电话: 0591-83370327 , 传真:/。 联系人:卓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西区7层105,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71681,传真:0591-87571681。 联系人: 谢丽珍。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联系电话:0591-83821697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建安招2016156 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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