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由盐城大洋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大洋湾旅游风景区项目已经盐城市人民政府会办纪要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大洋湾景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服务的投标。
二、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设计项目的招标事宜。
四、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洋湾景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2、工程地点:盐城市大洋湾。
3、质量标准: 国家有关设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合格等级,并保证设计成果通过施工图审查(中标人负责图纸送审、对接和修改)。
4、质量目标: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5、设计周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均服从招标人需要,详见设计招标文件要求。
五、工程规模及招标内容
1、工程规模:本次设计范围内的盐城大洋湾风景区总面积约3389000平方米,主要包括新洋港北侧200m范围内景观1035000平方米;小w湾200m范围内景观413000平方米;樱花园中心环路片区694000平方米;温泉片区1247000平方。
2、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概念性规划的一期规划范围内景区绿化、景观小品、园路、竖向设计、亭、台、廊、等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各专业设计协调、变更、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并对最终竣工图签字确认等全过程服务(不含自动喷灌、信息化及安保系统、成品游乐设施、水体净化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平面布局、景观空间布局、建筑周边景观设计、亲水步道、植物空间布置、景观小品、亭、台、游路、景观照明、湖面形态设计、场地平整及开挖、技术指标、竖向分析、投资估算等。
六、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风景园林专业资格。
3、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设计组组成人员中至少由3名设计人员组成。其中必须有2名设计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风景园林专业资格;有1名设计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道路工程专业资格。
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设计负责人、设计组组成人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投标人属于江苏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文件精神执行。
9、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设计负责人。
七、投标保证金: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10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账号:32001735136059966999),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保证金退还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并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五楼525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招标人所有。
八、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全数入围的办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九、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详见附件。
十、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府西路1号国投商务楼C楼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招标文件,同时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电子档,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6年 9 月 30 日至2016年 10 月 13 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答疑文件无法获取、中标结果无法公示的,责任自负)。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0元,前台缴费,网上电子档免费领取,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十二、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盐城大洋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5-8858007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吴满霞
联系电话:15950298580 0515-89803566
地址:盐城市钱江财富广场东座4F
附件:
盐城大洋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大洋湾景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评标办法及评标规则
盐城大洋湾景区开发有限公司大洋湾景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设计费报价、设计质量及设计周期、设计成果等 3 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和八部位第2号令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初步评审
1、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为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负责人、设计组组成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如要求的人员职称证书中未体现专业,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
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质量及周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暂定价、投标文件内容是否齐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只有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详细评审:
1、设计费报价30分
1.1 本次设计费报价采用 固定单价 报价,评审时以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进行计分。
1.2 有效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公布的最高限价(包括设计费控制价综合单价)。
1.3 评标基准价:为经初步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且其投标报价在规定范围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控制价相比下浮率>35%的,其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4 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在30分的基础上扣0.3分;设计费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在评标基准价的100%-95%范围内的,得30分;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5%的,比95%每下浮1%扣0.3分。上述分值计算时,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设计方案68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从设计说明书及设计内容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美观性、合理性、工艺流程科学性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0<优 1.0;0.80<良 0.90;0.70<中 0.80,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
3、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及设计奖项加分 2分
3.1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400000㎡风景区或旅游景区工程,如合同中未体现面积指标,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设计业绩的加1分。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计分。
3.1投标人具有类似工程(风景区或旅游景区工程)设计业绩的加1分。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计分。
3.2投标人的类似工程(风景区或旅游景区工程)设计业绩获得省级以上设计奖项的加0.5分(有效期二年,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投标人的类似工程(风景区或旅游景区工程)设计业绩获得国家级以上设计奖项的加1.0分(有效期三年,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本项以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计分,如设计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中未体现设计单位,须同时提供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
三、评标规则
1、评委打分:评委应记名打分,打分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办法打分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技术类评委打分在所有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评分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该项得分。每大项记分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书内容不全、或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减0.3--2分。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5、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