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方法》(财政部74号令)及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宜阳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就“宜阳县灵龙洛河大桥景观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购编号:宜政采〔2016〕123号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采购内容: 宜阳县灵龙洛河大桥景观设计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控制价为85万元) 五、项目简介:宜阳县灵龙洛河大桥景观工程位于宜阳县城西侧,S318与S323平交口南侧,上跨洛河,是宜阳县城最西侧的一座跨洛河桥梁。项目起点位于洛河北侧,S318与S323平交口处,项目终点位于洛河南侧,丁字形平交于灵山大道,路线全长1.817km,其中桥梁长度636.00m,引线长度1181m。本项目在原设计基础上对洛河大桥进行景观提升设计,同时两侧各增加人行道,设计范围包含桥梁加宽部分、装饰性斜拉桥主塔及基础部分,两侧连接线及原桥不在本次设计范围。 六、竞争性谈判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乙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承担该项目设计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具备注册资格,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必须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当天提交以上资格证明文件。 七、报名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职称或注册资格证书、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 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在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报名。 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竞争性谈判时间:2016年10月21日15:00时(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地点:宜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13623887664 集中采购机构:宜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 0379-689373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