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第八师一三四团(下野地镇)景观风貌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已获批准, 资金来源为师市预算内资金+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予以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规模及内容:1、知青广场景观改造提升:乔灌木2752株,宿根地被5636平方米,草坪450平方米,绿化灌溉6086平方米,场地铺装2287平方米,儿童滑梯组合游具1个,跷跷板1个,儿童小游具4个,成品石桌1个,成品石凳4个,种植小品8个,弧形景墙19.6米,组合式小品3组,休息架2个,成品木质座椅14个,成品垃圾桶23个,景观石1个,景观亭1座,照明灯具148盏。 2、北京路(西二路至东二路)南侧绿化亮化:乔灌木1338株,宿根地被1230平方米,草坪6270平方米,绿化灌溉7500平方米,照明灯具60盏。 3、幸福路(西二路至东二路)绿化亮化:乔灌木620株,宿根地被1148.8平方米,草坪1191平方米,绿化灌溉2340平方米,照明灯具60盏。 4、东小路(北京路至南一路)绿化及单侧亮化:乔灌木624株,宿根地被712.8平方米,草坪1327平方米,绿化灌溉2040平方米,照明灯具17盏。 5、东一路(北京路至南一路)、西小路(北京路至幸福路)、西一路(北京路至幸福路)亮化:照明灯具共50盏。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外地企业在本地区的项目动态核查登记(以上资料需原件另附加盖公章的两套复印件)于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到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处由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报名。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7.1请于2016年 月 日至 2016年 月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4:00 时,下午15:30时至 19:3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在第八师石河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北三路41#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报名处由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500元。 七、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河子市北三路41号小区120栋三楼交易大厅)。 八、招标人:第八师134团 联系人:马利强 联系电话: 13519925833 九、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濮燕 闫晓婷 电 话: 0993—2821160 18240933393 15276305113
2016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