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河抢险路东段改造绿化工程,已由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并住建字[2016]4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园林建设开发中心,建设资金为本级政府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太原市南沙河东段,绿化面积约140000平方米,设计费约40万元。
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实施性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及相关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级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2、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同类型项目是指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同类型项目(绿化面积、绿化工程造价),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连续六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连续六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必要时招标人将组织专家实地查勘,投标人应做好配合工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报名。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照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叁套: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开户许可证;4、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国家级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证;5、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6、社保证明资料;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书须附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8、项目所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原市园林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山西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女士 0351-4137988
联系地址:太原市都司街18号中奥名邸1003室
备 注:
1、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2、投标单位可登录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www.taiyuan.jcy.gov.cn),点击“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查询;也可通过“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tyygjcpt)点击“行贿查询”;
3、联系查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
电 话:0351-616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