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的编号为厦建总设招字(2016)第(07)号的同安
大道(海翔大道--同南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海翔大道至旧324国道段绿化提升工程(设计)已由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同发投【2016】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同安大道(海翔大道—同南路段)提升改造工程--海翔大道至旧324国道段绿化提升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厦门市同安区、集美区 ;
2.3. 工程建设规模: 总绿化面积约 17.838万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7135.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6089.7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
2.5.2. 内容
2.5.2.1 工程设计:设计范围为(海翔大道-旧324国道路段)全长6.586公里,含道路红线宽40米及城市绿化退线1.5--18米,总绿化面积约 17.838万平方米。主要设计内容含绿化、节点景观、管线、道路海绵城市等。
2.5.2.2 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6 年 12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4 月。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或联合体:①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3.2.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允许由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 园林或道路或路桥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_;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站办公楼二楼)或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148号天湖大厦B座12A2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帐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商务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装订在商务文件中一同递交),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为营业地在厦门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缴纳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还应将银行保函原件附在商务文件中一同提交;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和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年度投标保证金也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站办公楼二楼);
8.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6089.7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69.91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 ;
地址: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邮编:361000 ;
电话: 0592-2298323、5062336 传真:0592-5042088 ;
联系人: 沈灿辉/吴天昙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 ,邮编: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厦门农行同安支行;
帐户名称:厦门市同安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帐 号:390001040028355 。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同安分中心;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中路新西桥头造价站办公楼二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