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连山县天鹅至天鹅湖旅游景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批复文号 山经促字【2016】92号 批复单位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招标人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连山县天鹅至天鹅湖旅游景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已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山经促字【2016】9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由县财政统筹支持解决。招标人对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进行公开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和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服务条件进行比较,评定确定设计承包人。 1. 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连山县天鹅至天鹅湖旅游景区段公路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1.2工程地点:连山县福堂镇天鹅湖辖区内。 1.3工程规模:路线全长7.254公里,起止桩号k0+000~k7+254,起于Y863线与省道S263线相交处(起点桩号为k0+000),终于Y904线k1+120处(终点桩号为k7+254),公路等级:四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20km/h;设计荷载等级:公路-II级;路基宽6.5米、路面宽为6.0米,土路肩2×0.2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路面为23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投标控制价为146.2万元。 1.4招标范围:工程测量,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与技术指导。 2. 投标资格 2.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和相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011年10月至今独立承担完成过一条10公里(含)以上四级公路类似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2.2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为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参加下一阶段的评审。 3.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0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9:30-11:30和 14:30-16:30,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8楼)持下列资料: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d、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二份,原件核查。报名申请表二份(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http://www.gdlsggzy.com/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后单独提交; (2)投标截止前递交投标人所在地或清远范围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证明材料原件一份(查询范围为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投标者须带齐以上资料到现场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 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10时30分;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4万元。 6.1 在2016年11月11日17:00之前(以保证金到账为准)汇入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开户名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支行营业部 账户号码:44001761401053003076 汇款备注:048G投标保证金 6.2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时间无息退还。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7. 咨询联系 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公路管理站 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0763-317412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0763-3280723 2016年10月24日 发布人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