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观田路(观田路至陈江大道北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惠仲科(2016)160号 批复单位 惠州仲恺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招标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观田路(观田路至陈江大道北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经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惠仲科(2016)160号),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观田路(观田路至陈江大道北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二)建设单位: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三)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 (四)工程规模: 观田路起点接陈江大道,终点接惠新大道,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路面,长约1149m,道路规划红线宽度12-18m,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占地面积21200平方米。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招标范围:观田路(观田路至陈江大道北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含路灯、电力管沟、通信管群)、交通工程(标志、标线)等,具体以规划批复为准。 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后续服务等。 (六)本项目建设安装工程费用为2615.35万元(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费,征地拆迁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勘察设计费暂定约99.19万元(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 (七)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施工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工程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勘察工期: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九)资金来源:100%财政资金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2.1设计资质和2.2勘察资质的要求: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 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 3、设计项目总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市政类(路桥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拟投入的勘察项目总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能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且必须以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设计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 6、非联合体投标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必须对应本工程的道路专业项目和注册岩土专业项目各一名项目负责人(共2人),对应专业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要求与上3及4条款相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仲恺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投标人)》。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9 万元(按本工程勘察设计费估算费用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从主办方基本账户转出。 2、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且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计付的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用);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计付的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用)。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售后不退。 七、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2、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投标文件。 3、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报名资料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人才服务大厦10楼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1号窗口进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性检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打印,格式不得更改。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加盖联合体双方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勘察设计证书副本; (4)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若职称证书无体现专业者,则还应提供毕业证书证明其相应专业)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设计项目负责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勘查项目负责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投入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投标代表须为企业交易员,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代表应为主办方交易员; (8)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9)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 (10)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以上资料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必须用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投标报名回执五份均须原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须原件。正副本报名资料均须逐页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资料须同时提交原件核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但须提交清晰可扫二维码的复印件,供查询)。 4、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八、参照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事业办公室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752-3270987 招标代理单位: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112002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752-3278475
发布人 惠州市建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