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80059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幸余路西延(大生路-城港路)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幸余路西延(大生路-城港路)绿化景观工程 设计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工程名称:幸余路西延(大生路-城港路)绿化景观工程 二、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三、工程地点:南通市 四、工程概况: 幸余路西延绿化景观工程西起城港路,东至大生路,全长约3km,投资估算约4500万元 五、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六、招标范围: 对幸余路(大生路-城港路)道路范围内的分隔带绿化、行道树以及道路外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绿化景观进行限额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限额造价为300元/m2(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其它工作内容为:编制项目建议书、设计必须的测量、物探及现场服务等工作。 七、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企业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造价35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3、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必须是省人事部门颁发的证书)的风景园林专业设计人员。 4、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造价35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须提供工程收款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并且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在以往工程设计中无不良记录。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6、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7、其他要求: (1)具有直接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报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报名,但同属于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报名; (2)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关系、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必须能证明已缴费到近三个月); (3)企业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须到当地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4)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方式 本招标公告发布于网上,投标申请人无需报名。投标申请人可在2016年12月01日09:30前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www.ntcetc.cn)、南通市政招投标系统(http://www.ntszjs.com)两处网站上查看。本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前澄清、修改、答疑等资料请在南通市政招投标系统(http://www.ntszjs.com)网站的“其他下载”栏目下自行下载。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投标申请人可自行前往。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申请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只允许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入账,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及经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或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备案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并视作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帐户备案的投标人或虽已备案但企业名称变更的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或者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变更的请速至南通市城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南五楼)办理相关手续。不接收现金解款及非招标申请人出票的进账单。 招标人账户名: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浦发银行工农路支行,账号:88050154710000875。 十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一条评标原则 1、投标人数量不少于三个的,则进入评标程序,否则,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本工程如多于一个标段,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开标顺序,一家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已中标单位不再参与剩余标段的评审。每个标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一个中标候选人。 3、所有标段的投标人资格同时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4、本工程设计费下浮率报价以一次性报价为准。 5、评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6、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评委在评选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保证金,并将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7、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本标段商务标重新评标(其余标段结果不变),并且该单位将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8、本工程设计评标分四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技术标A评审 第三阶段:技术标B(暗标) 第四阶段:商务标评审 第二条开评标程序 开评标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三条评标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所有标段)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申请人方可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主要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如授权) 3、项目设计负责人委任书 4、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6、投标人基本情况(附企业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 7、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至少缴费至报名截止日前近三个月的证明原件]) 8、财务状况(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两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以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认定原则上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设计费结算审计核定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为准) 10、其它需说明的材料 未尽事宜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投标文件格式”。 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可为复印件,但均须在开标时带上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1、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申请条件要求的;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被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资格审查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第二阶段:技术标A评审 由技术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A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投标申明表 2、设计单位承诺书 3、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员组成情况一览表 4、设计进度安排一览表 投标人从以上几方面分别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可评审通过,否则为不通过,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如技术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技术标A评审通过率在60%以上(含60%)的,则为通过。 第三阶段:技术标B(暗标)评审(满分80分) 技术标B的评审标准及其各项分值分配如下: 1、技术标B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各子项得分可为0分至该项满分区间内的任意数值: (1)项目的创意、理解、总体构思(15分); (2)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方案设计的可行性、全面性(20分); (3)方案设计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设计主题的符合性(20分); (4)按照生态园林城市及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标准进行专篇设计(15分); (5)设计大纲(4分); (6)对本工程设计要点等各方面合理化建议(3分); (7)现场服务承诺的安排及保障措施(3分); 2、由技术标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A在认真审阅后各自打分。技术标A得分为各子项的最终得分之和。子项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标评委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第四阶段: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报价的原则: 1、本工程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颁)确定的设计取费标准,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下浮率报价,并约定下浮率为正数。设计费下浮率报价范围约定为0%~20%(含0%、20%),即报价下浮率最小不得小于0%,最大不得大于20%,否则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2、现场服务费占设计费的比例不得小于15%。 如投标报价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点要求的,则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二、商务报价评审方法: 报价下浮率大于0%且小于等于20%时,以下浮率0%为基数,每多下浮1%,加1分,最多加20分。(不足1%时按直线内插法计算) 第四条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技术标B得分+商务标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次序,并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遇排名并列第一时,则技术标B得分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技术标B得分也相同,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抽签人由潜在中标候选人中间产生)。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参阅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解释权属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女士、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13-81550353、81550380 传真:0513-81550393 招标人: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 |
报名期限: | 2016/11/11至 2016/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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