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4101号、佛发改产业交通(2015)67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1.招标条件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 已由 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 2.2 三号线概况: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工程(以下简称“三号线工程”)线路南起大良,北至狮山,为贯通佛山市南北的主干线。途经大良、伦教、北滘、佛山新城、文华路、季华路、南海大道、文昌路、佛山火车站、佛山西站、狮山,是联系中心城区与大良容桂组团、北滘陈村组团、狮山组团的骨干线。三号线全长66.5km,其中高架段约7.2km,过渡段约1.4km,地下段约57.9km。共设36座车站(其中高架站3座、地下站33座),换乘站13座,平均站间距1.84km。设置一座车辆段、两座停车场,分别为狮山车辆段、北滘停车场、逢沙停车场;设置四座主变,分别为火车站主变、水口主变、大良主变、狮山主变;在湾华站附近设置本线控制中心。 2.3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35.7万元。 2.4.1招标范围:包括顺德学院站~科技学院站区间的所有车站(共 32个车站,不含佛山西站、湾华站、东平站、北滘新城站)、区间、段场及主变电站,共合计32个车站,35个区间,1个车辆段,2个停车场,3个主变电站。
注:①佛山西站、湾华站、东平站、北滘新城站已经实施,不包含在内;狮山车辆段包含狮山主变电站。 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路线或车站数量进行调整, 招标人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实际发生的量进行结算。 2.4.2招标内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方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 (1)根据三号线工程的特点及佛山市各级规划部门和各管线产权单位的要求,按照三号线工程施工方案、用地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结合施工区域的现状管线情况,设计制定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方案。 (2)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顺德学院站-科技学院站范围所有车站(共 32个车站,不含佛山西站、湾华站、东平站、北滘新城站)、区间、段场及主变电站等涉及需要管线迁改的进行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向规划部门协调相关报建工作,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 (3)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设计说明;规划批复的各类文件、专家评审文件等;管线迁改综合平衡规划总平面图;对重要管线如燃气、10KV以上的电力线路须提供准确的管线标高、管径、埋深、路由、接线方式等相关管线资料;各类管线平衡的单项规划图(必要时,须按管线种类单列出图);数据表(须包含各条管线种类、型号、工程量等参数);现状管线及综合平衡规划设计断面图;管线临迁、永迁、回迁相关说明及标示、标注,确保工程后期管线回迁实施的延续性。 (4)现场指导与监督管线施工单位,以便管线迁改的顺利实施;对可能产生二次或者多次迁改的工点管线进行多次设计,以确保管线设计、施工单位有管线综合平衡依据。 (5)配合后续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交通疏解设计及施工等相关工作。 2.5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及广东省、佛山市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广东省以外的企业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规划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且证书的注册信息为本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担过至少一项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的管线迁改类综合规划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职称证、注册执业资格证、在本单位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 5 月至2016年 10 月);承担过的业绩:“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下同);已完成的业绩认定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主管部门批复和业主证明,则以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成的项目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意见或业主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人员姓名和岗位等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下同)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6 对投标人企业承担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4.6.1 投标人近5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独立承担过一项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的管线迁改类综合规划设计项目。 注:承担过的业绩:“承担过”是指所承担的项目正在实施中或所承担的项目已完成(下同);已完成的业绩认定时间以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或业主证明中注明的完成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了主管部门批复和业主证明,则以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正在实施中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已完成的项目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意见或业主出具的项目完成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及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其它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下同)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2 报名时间: 2016 年 11 月 15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6 年 11 月 21 日 17 时 3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费用为每标段每套人民币 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以及 /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总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06号财富大厦9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939822
招标代理: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1920室 联 系 人:何工、王工 电 话:0757-86283490 传 真:0757-86283490 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发布人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6-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