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中心城区夜景亮化专项规划编制(二次)谈判公告 鹤峰县中心城区夜景亮化专项规划编制(二次)谈判公告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的委托,于 2016年11月11日对“中心城区夜景亮化规划”谈判采购,谈判现场对响应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因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谈判取消。经采购单位同意,现就该项目进行二次谈判采购,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鹤峰县中心城区夜景亮化专项规划编制(二次)
二、项目编号: HFXZFCG2016-256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本次规划设计范围为鹤峰县中心城区(约16平方公里),设计内容含中心城区山体、公园、河流、道路、主要建筑、桥梁的夜景亮化规划及各条道路的路灯设计。
(二)招标范围:规划编制及后期服务,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以合同确定的内容为准。
(三)项目预算:39.8万元
(四)时间要求:在2016年 12月30日前完成。
(五)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六、供应商条件:
(一)投标单位必须是国内已取得合法执业资格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
(二)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照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四)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次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谈判现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资料备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规划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资质原件;
3、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拟派人员花名册,拟派人员在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授权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已完成的1份同类规划编制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设计合同原件及规划正式成果,规划正式成果需提供纸质版,且应在扉页标示规划资质证书及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出图专用章。
七、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1月18日8:30—12:00, 14:30—17:30日到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民政局办公楼五楼)登记领取谈判文件(双休日休息)。领取文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3. 规划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递交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9:30。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时恕不受理。
九、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十、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十一、联系方式:
鹤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曾先生 0718-5281786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陈先生 0718—5290619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鹤峰县中心城区夜景亮化专项规划编制谈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