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XYZB1621-2 开标时间:2016-12-23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投 标 邀 请 书 各位被邀请的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XYZB1621-2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区道路改造已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岚综管综[2016]21号、岚综实经发发改[2016]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省区补助,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方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招标的投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区道路改造(设计)(第三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老城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区道路改造,包括城东社区、城中社区、东门社区、桂山社区4个社区,改造路线总长度约11041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2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平潭综合实验区旧城区道路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概算编制及修正、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5.2. 内容: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信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 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 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2. 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有效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且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1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③ 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定代表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大陆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台湾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台湾身份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台湾身份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或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2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285.76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16层,邮编:350400; 电话:18649754558; 联系人: 魏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6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618255传真:0591-87665805; 联系人: 廖木林。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①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账 号:4312 6281 031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营业部 ②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国库支付中心 账 号:3500 1617 2070 5250 5307-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 监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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