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省道、共青团北路、英华东路等道路绿化方案设计 竞争性磋商公告 338省道、共青团北路、英华东路等道路绿化方案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工程名称:338省道、共青团北路、英华东路等道路绿化方案设计 2、项目编号:RCCG-2016-0538 3、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 4、采购地址:济宁市任城区 5、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6、项目说明:按区领导要求,对2017年建设的绿化项目开展方案设计,其中包括338省道、共青团北路(任兴路-金宇路)、英华东路绿化设计方案设计,济阳大街、永丰街、税务街道路、玄帝庙街(环城西路南延)、任兴路东段(琵琶山北路-火炬路)、济阳路绿化带(任城大道-北二环)道路补植方案设计。本项目为一个包,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 7、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预算金额:29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具备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5.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供应商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采购项目的报价资格。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 11、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供应商均可以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费2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供应商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 办公指南 中的 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 ,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供应商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3202111。 四、响应文件的上传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选择 投标报价 >增加投标方案 功能点上传响应文件。 五、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 月 日 : - : 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六、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6年月日 : 时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七、公开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月 日 : 时(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1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 联系人:祝留全 联系方式:15725374698 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鑫声玉城A座中单元三楼 联系人:董晗 联系方式:15589710988 电子邮件:liyejining@126.com 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59.158.81/index.action 任城区政府采购网:http://rencheng.jnzfcg.gov.cn/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报价单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报价单位。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通知书或领取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