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8291611280101项目名称白马湖入湖河道洪泽县浔河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 标段编号3208291611280101-BA-001;标段名称洪泽区浔河(城区段)两岸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8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2月2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洪泽区浔河(城区段)两岸景观提升工程 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浔河(城区段)两岸景观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洪泽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永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洪泽城区段 1.2 招标规模: 河道名称河道长度(km)总面积(㎡)水面面积(㎡)保留房屋面积(㎡)招标面积 (万㎡)备注 浔河2.387615064.67 24042.11 170856.07 42.02 砚台船闸至水釜城北门段 0.81537285.00 8151.75 4297.68 2.48 水釜城北门至浔河套闸段 5.55951405.50 56618.55 3971.46 89.08 浔河套闸至205国道段 1.8259243447.12 77570.00 16.59 205国道以东至朱坝中学段 小计10.58 1847202.29 166382.41 179125.22 150.17 设计区域内公共建筑要保留,城区中心段河道水面可扩大点。
1.3 招标内容: 方案设计(含估算)与优化直至甲方满意、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需二次设计的部分) 1.4 设计周期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方案优化工作(含调整估算);优化方案经审查批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评审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与施工期同步。 1.5 本次设计招标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01.02万元,其中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6元/㎡(面积暂定为150.17万平方米)。本项目设计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方式,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综合单价不变。综合单价包括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评审以及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合同价款将按暂定的面积乘以固定综合单价而暂定,执行过程中将按实际施工图计算的实际面积乘以固定综合单价确定。 1.6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现已落实。 2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涉及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供评委审验。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5 参与本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风景园林或绿化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6 设计项目组所有成员必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若设计项目组成员有大学教师担任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2.7 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2.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公告发布时间: 2016年 11 月28 日— 2016年 12 月 2 日 3.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3 报名时间及地点:公告日的每天上午8:30至11:30和下午14:00至17:30(双休日除外)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联系电话:13338912345) 3.4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还需携带U盘拷取招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 3.5 报名条件符合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商务部分37分,方案评审63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01月18 日09时00分 5.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时间: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5.3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前(逾期不予接收),必须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另单独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参加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不予受理其投标。 6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方案、初步设计优化完成并评审通过,并提供正式规划方案文本(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文本后付实际完成价款的30%;第二次付款: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并经图纸审查合格且施工招标结束后,再付完成实际价款的50%;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7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 8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其设计方案经济补偿费用分别为第二名中标候选人 5万元人民币、第三名中标候选人3万元人民币(税金自理),其他不予补偿。招标人有权使用中标候选人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辉 13338912345 2016 年 11月28 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联系人 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