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海绵城市设计标准图集编制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深圳市海绵城市设计标准图集编制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3782000 项目背景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2014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下称《指南》),根据《指南》要求,今后各地将推广和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立“渗,蓄,滞,用,排”五位一体的新型城市雨水系统,有效缓解城市内涝、消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6年3月,深圳市获选第二批海绵建设试点城市。根据要求,未来三年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将投入大量财力进行海绵设施的建设。然而由于我国建设海绵城市起步晚,推进的过程中面临着如基础性规范和标准缺失、各专业之间协同配合困难、建设经验不足等诸多问题,在海绵城市建设已进入示范阶段的情况下,急需做好规范标准设计,把现有技术加以梳理、提炼、总结,变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用性很强的、具体详细的技术内容,并转换成工程技术人员容易理解的语言,便于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因此,尽快编制《深圳市海绵城市设计标准图集》是非常必要的。
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在深圳市有常设的服务机构和人员;(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城乡规划甲级资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 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6-202016-000041 《深圳市海绵城市设计标准图集》 1.0 项 3782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 工作依据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321号)等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5号)》,综合考虑深圳市的自然水文条件、土壤状况、原有排水系统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等因素,重点结合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建筑小区和市政设施等建设项目,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标准,制定出适用于深圳市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建筑小区,雨水综合利用系统(含雨水收集池)的海绵设施标准规范。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1)符合深圳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2)因地制宜的原则。标准图集应当体现深圳市的地域特点,并采用本地化的参数(暴雨强度、设计雨型、土壤渗透系数等)确定相关标准。 (3)衔接现有标准规范的原则。标准图集的制订应充分基于目前已有的国家规范、标准以及图集基础上深化细化形成。 (4)普适性原则。图集标准应当适用于深圳市区域内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绿地广场与建筑小区的,LID雨水系统构建工程及雨水利用系统工程。 (四)工作主要内容 (1)城市道路海绵系统设计图集 城市道路径流雨水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并通过设置在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进行处理。 海绵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如结合道路绿化带和道路红线外绿地优先设计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带、雨水湿地等。 (2)建筑小区海绵系统设计图集 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引入绿地内的以雨水渗透、储存、调节等为主要功能的海绵发设施。因空间限制等原因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建筑与小区,径流雨水还可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引入城市绿地与广场内的海绵设施。海绵设施的选择应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如结合小区绿地和景观水体优先设计生物滞留设施、渗井、湿塘和雨水湿地等。 (3)河湖水系海绵系统设计图集 除管道来水外,河湖水系主要承接周边区域的自然径流和地下水的补充。可以充分运用植被缓冲带、雨水口除污设施、小型湿地、生态河岸等措施起到净、滞、蓄等功能。 (4)雨水综合利用系统设计图集 城市雨水综合利用系统可分为雨水渗透、雨水径流收集利用、雨水调蓄排放三大方面,并应进行设施的集成。 (5)单项设施设计图集 除上述设施的集成运用外,海绵城市设施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为渗透、储存、调节、转输、截污净化等几类。各类技术又包含若干不同形式的单项设施,主要有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渗管/渠、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该部分重点编制通用性的单项设施的标准图集。 (五)工作成果 主要成果:《深圳市海绵城市设计标准图集》纸质成果及电子成果(DWG格式文件) 演示文件:PowerPoint格式,用于宣传、展示及日常汇报; 电子光盘: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编录的所有成果内容的电子文件(WORD、PDF、DWG格式文件),用于主管部门归档和日常管理。
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间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 2)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2、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数据更新、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3、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 2)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 3)本项目要求由中标方提供2年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 4)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包含以下内容: A.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B.其他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合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4、售后服务期限 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报批等工作。 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2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 5、技术培训 中标单位应按采购人需求,对采购人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采购人能全面理解成果,确保实施。 (二)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招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规划成果。 中标方须按采购方安排,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关的问题。 2、项目完成期限要求 本项目完成期限要求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300个日历日)。 3、项目验收要求 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会、业主单位技术审查。 4、项目付款要求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通过初步成果审查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中标方提交最终成果并通过审查后,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5、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投标方必须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漏采购方所提供的属国家秘密的信息和数据;未经采购方允许,不得使用或者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3)为保证项目质量,防止恶性竞争,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投标总价低于财政预算金额的80%,即视为报价较低)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成本说明,详细阐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投标人的报价较低,又没有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尽管提供了成本说明,但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成本说明中的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将作废标处理。
评标信息 序号评分项权重 1价格20 评标方法说明:综合评分法 平均价格下浮比例: 5% 价格分计算方法可分两种: 方法一:价格分=[1-(投标报价-最低价)/最低价]×价格权重×100 当价格分<0时,取0。 方法二:价格分=[1-A×│1-投标报价/Z│]×价格权重×100 Z---即本次招标的最佳报价,即对所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并对算术平均值下浮3%作为本次招标最佳报价。 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 当价格分<0时,取0;方法二仅适用于工程和服务类项目,且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7家。当选用此方法不满足上述条件时,使用方法一。 2技术部分46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对海绵城市的理解5专家打分考察内容: 1.对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理解准确、全面。(2分) 2.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了解全面、透彻、与时俱进。(2分)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 2对已发布的相关海绵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的的掌握程度5专家打分考察内容: 1.了解国内已发布的相关的海绵城市的技术标准。(2分) 2.解读相关技术标准的内容,把握相关要点并提出深圳市海绵城市规划技术标准的可借鉴点。(2分)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部分情况下可采取客观化评分) 3对本地海绵特征、海绵设施建设的掌握程度12专家打分考察内容: 1.海绵现状评估。包括本地降雨情况和雨型;深圳市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及水资源现状及问题。(2分) 2.考察对目前深圳已建海绵设施的监测和模型评价。(6分)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 4城市道路海绵系统设计的掌握程度12专家打分考察内容: 1.考察对道路海绵系统的认识和模型评价(4分) 2.道路海绵设施图纸的初步成果(4分)。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 5项目重难点及解决方案10专家打分考察内容: 项目重难点的理解和解决对策。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 6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2专家打分考察内容:项目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得0-30%分数。 3综合实力部分25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4专家打分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满10年或以上得100%分数,认证满5-10年得50%分数,认证不满5年得20%分数,未通过认证得0分。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5专家打分1.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10%) 2.具备地级市以上规模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项目负责人经验,每承担一个得15%。(90%) 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职称证书、资历证明资料、项目证明资料及其它(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3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10专家打分1.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人以上。(5%) 2.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参与的海绵城市(含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规划或设计项目。(每项5%,最高45%)。 3.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第一阶段评审之日)的海绵城市(含低影响开发)项目获国家级、省部奖项每个得20%,市级每个项目5%;得分不超过50%。多人获同一奖项的,只计一次。 国家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相关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省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市级奖项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市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行政机关)或相应区域的行业协会(学会)。 要求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职称证书、资历证明资料、项目关键页和成员名单、相关获奖证书(均为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 4投标人技术标准编制能力 2专家打分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参加制定海绵城市(含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技术标准或技术指南。(国家级每项得50%,其它每项得25%,满分为止) 5投标人自主科研实力2专家打分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省级或部级或国家级海绵城市(含低影响开发、雨水利用)科研课题。(国家级每项得50%,其它每项得25%,满分为止) 6服务网点2专家打分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报价合理性2 1报价合理性2专家打分对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得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5诚信情况7 1诚信评价5专家打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2履约评价情况2专家打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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