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ZB2017-503 1.招标条件 南部新城丙二十八路、丙十路等十七条道路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3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城市支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丙二十八路(丙二十二路—丙二十三路)、丙十路(南三环—幸福街)、丙十一路(丙十路—南湖中街),丙四十九路(乙五路—丙八十路)、丙二十三路(丙二十九—南湖中街)、丙二十一路(前进大街—南湖中街)、丙二十路(前进大街—丙三十路)、丙三十路(丙二十一路—丙二十路)、丙四十九路(丙六十七路—南湖中街)、丙六十八路(丙四十一路—乙七路)、丙十七路(芳草街—丙十六路)、丙六十三路(丙四十七路—乙三路)、丙三十七路(102国道—丙三十五路)、丙七十八路(乙三路—丙五十路)、丙七十九路(丙四十九路—丙五十路)、丙八十路(乙三路—丙五十路)、丙五十路(乙五路—丙八十路)十七条道路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设计范围: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拆排迁方案设计)、勘察测量、概预算、工程量清单(不另计费)。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 2.3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1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4设计成果: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近3年内(即2013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个。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8年以上工作经验;设计、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 3.6外埠企业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年 1月 3 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身份证、业绩;勘察负责人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身份证;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社保证明;外埠企业还需提供入吉备案证明,联合体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月23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仙台大街3333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莱德宾馆7楼 联系人:田先生、张女士 电话 :0431-87933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