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699762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灵山县沙坪河沙坪镇防洪整治工程(三期)勘察设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6-G3-HCQZ-07) 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防洪堤管理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灵山县沙坪河沙坪镇防洪整治工程(三期)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名称:广西灵山县沙坪河沙坪镇防洪整治工程(三期)勘察设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GXZC2016-G3-HCQZ-07 3、招标范围:广西灵山县沙坪河沙坪镇防洪整治工程(三期)的初步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招标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测量及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现场勘察、测量及设计交底、变更、验收签证、设计咨询等服务工作(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各阶段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并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 4、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壹佰零肆万叁仟陆佰元整(¥1043600.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的资质: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2)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及工程勘察丙级以上(含丙级)以上资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3年至2015年)有承担过广西区内类似河道防洪治理勘测设计的业绩。 5.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4其他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钦州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01月04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1:00时,15:00-17:00时;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元,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 (4)发售条件: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并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以上材料除明确需要原件除外,其他需提供复印件壹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查。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017年01月18日17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银行账号:2073 4101 0400 09630 8、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1月19日15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9、开标时间及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1月19日15时00分,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开标厅(钦州市新华路337号)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还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10、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灵山县防洪堤管理所 地址: 灵山县灵城镇友谊路80号 联系人及电话:谢站长 0777-6519920;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项目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777-5988828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7-6428581 |
报名期限: | 2016/12/29至 20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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