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WL-[2017]-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根据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东丰县级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为:2016-261,项目业主为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丰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为东丰县“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规划成果文件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数据库等。项目资金已落实。本工程为1个标段。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东丰县县内; 2.3 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35万元。 2.4 计划工期为:双方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2.5项目成果质量要求:全部成果符合国家关于土地整治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且经相关部门评审、验收通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单位需在《吉林省土地规划乙级机构资质推荐名录》中,投标申请人须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公告方可投标。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在报名前到检察机关办理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 月 3 日至 2017 年 1 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南三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或是五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南三环与临河街交汇南行300米),中海国际广场A座21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7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丰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 东丰县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 0437-621390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431-88597299 2016 年 1月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