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海大桥工程电力迁移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批复文号 粤发改交通函〔2015〕5838号 批复单位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珠海香海大桥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珠海市香海大桥工程电力迁移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珠海市香海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5〕58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珠海香海大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力迁移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珠海香海大桥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珠海市香海大桥工程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的联络和补充,也是联系珠海市多个组团的东西向交通大动脉之一,路线总体呈东西走向,串接了香海大桥支线、广澳高速、江珠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它的建设将有效沟通磨刀门水道东西两岸的交通,并加大珠海主城区对西部地区的经济辐射作用,对缓解珠海大道的交通压力,完善区域公路网络,促进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珠海市香海大桥工程路线起自珠海市香洲区,对接香海大桥支线翠屏段(在建),向西经中山市坦洲镇、珠海市斗门区和金湾区,先后与G4w广澳高速公路、中山古神公路(中山市规划纵六线)、S47江珠高速公路相交,终点止于S272湖心路,路线全长20.235km,其中主线(独立大桥段)长17.345km(含主桥、东引道、西引道),连接线长2.89km。全线设置特大桥15808m/2座(含高架桥),大桥1740m/2座,互通立交5处,涵洞3道,主线收费站1处(含用户工区),匝道收费站3处。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根据设计方案要求,对本工程的500kv、220KV、110KV、10KV及以下(不含220v)电力迁移进行勘察设计,分别包括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和会务安排、协助招标人进行文件报批以及上述工作的后续服务、配合现场施工等工作,确保项目设计成果验收合格。设计范围如下(本项目勘察设计范围均为预估的数量,最终勘察设计范围以实际为准): 2.2.1 10kV及以下电力线迁改 根据收集的资料,香海大桥工程珠海段涉及共计有66处10kV及以下电力线迁改。其中53处380V低压线迁改,10处10kV中压线路迁改,3处10kV变压器迁改。中山段涉及共计有53处10kV及以下电力线迁改。其中33处380V低压线迁改,17处10kV中压线路迁改,3处10kV变压器迁改。 2.2.2 110kV电力线迁改 110kV鹤榕甲乙线N9-N10档跨越拟建的香海大桥K20+712位置,因目该段公路设计处于改线状态,因此最终的交跨位置及道路标高未能确定,根据现场踏勘,暂定方案为对N8-N10塔进行升高改造,拆除N8-N10三基双回直线塔。 2.2.3 220kV电力线迁改 220kV八南甲乙线N31-N32档跨越拟建的香海大桥K19+907位置(珠海段),因目该段公路设计处于改线状态,因此最终的交跨位置及道路标高未能确定,根据现场踏勘,暂定在原N32塔小号侧约20米处新建1基呼高为52米的双回路直线塔,然后将原N32塔拆除。 2.2.4 500kV电力线迁改 现有500kV加桂甲乙线N15-N16档跨越拟建的香海大桥K11+567位置(中山段),根据收集的资料,交跨处桥面的设计标高为33.5米,加桂甲乙线线高为38.3米,导线对桥面的的距离不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小于14米),需对N15塔进行升高改造。根据现场踏勘,拟在原N15塔小号侧约100米处新建1基呼高为72米的双回路直线塔,然后将原N15塔拆除。 2.3服务期 中标人须在设计服务总工期内完成500kv、220KV、110KV、10KV及以下全部电力迁移工程相关勘察设计工作: (1)工程勘察:以满足上述各设计阶段相应深度和工期要求; (2)初步设计:在签订设计合同后3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送审稿; (3)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批复2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预算编制)送审稿; (4)根据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成果文件、各阶段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4标段划分 本次电力迁移勘察设计招标只划分一个合同段。具体工程数量详见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在同一标段进行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进行投标。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以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之中,并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效。对投标人伪造、涂改查询结果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向相关检察机关进行举报,并按提供虚假材料而否决其投标,按不良投标行为予以公告。 3.6 投标人还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 IC 卡,并下载填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无 IC 卡号的投标报名将不予受理。IC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以及单位介绍信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2份于 2017 年 1月 10 日至2017 年 1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含参考资料),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2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珠海香海大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南湾北路1号 地 址: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室 邮 编: 519000 邮 编:528000 电 话: 0756-8595578 15916254005 电 话:0757-82300711 18823121616 传 真:0756—8595579 邮箱:254427561@qq.com 传 真:0757-82300722 邮箱80398312@qq.com 联 系 人:温才福 联 系 人:阮明华、王刚毅、杨清清
发布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