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华家园北区一期、二期、三期风景园林设计招标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盛华家园北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已由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张开经招核字【2016】11号 、【2016】13号、【2016】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恒达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张家口市恒达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景园林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93.54亩,129029.78平米,绿地率37%开发。 2.2招标范围:盛华家园北区一期、二期、三期风景园林设计。 本项目招标为1个合同段。 2.3设计工期安排: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各项目设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类似风景园林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3年内(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的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20000平米及以上风景园林设计工程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3日至2017年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见附表1)、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文件的无需授权委托书)、购买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A4幅面),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一楼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8日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东街27号二楼开标4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张家口市恒达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张家口市经开区财富中心A座9楼 邮 编:075000 电 话:13315314790 传 真:13315314790 联系人:杜杰 招标代理:张家口市路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东兴街龙泉广场南1号 邮编: 075000 电话: 0313-4198106 传真: 0313-2310327 联系人:莫树青、王梓 2017年1月13日 附表1: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标人应提供的当前资产构成情况以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