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旧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2017JT002 1.招标条件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旧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包发改审批字[2016]16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旧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旧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 项目分为两段。铝厂园区至东大桥段起点位于东河铝业园区,起点桩号K1+400,终点止于东大桥处,终点桩号K11+690,路线全长10.25公里。希望铝业至经二路段起点位于包头市南绕城一级公路K33+000处,与南绕城一级公路渠化顺接,终点与南绕城一级公路相接,终点桩号K47+673,路线全长14.673公里,路线走向基本为东西走向,维持原公路技术标准,进行路面罩面、土路肩硬化及亮化施工。 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旧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内容如下:
标段号长度主要工程内容 SJ铝厂园区至东大桥段全长10.25公里,希望铝业至经二路段全长14.673公里。主体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等)勘察设计,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招标时所需要的分标段图纸、技术规范以及后续服务等)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要求: 项目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对于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未列入“公路行业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企业名录”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财务要求近两年(指2015年度~2016年度,若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审计,则指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业绩近5年(指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项及以上 “长度不少于1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 企业信誉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近5年(指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没有因勘察设计质量等问题,受到省部级交通、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4、 没有在2015 年度 “全国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或“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十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十年)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1名):(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勘察设计工作经验;(3)近5年(指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及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1)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勘察设计工作经验;(3)近5年(指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及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技术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1名):(1)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设计工作经验;(3)近5年(指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及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设计负责人。 4、勘察负责人(1名):(1)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5年及以上类似勘察工作经验;(3)近5年(指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及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主体工程”的勘察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7年2月21日至2017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潜在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合为一证,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5)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及上述证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套接受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www.nmjt.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内蒙古交通运输厅政务网(www.nmjt.gov.cn)、包头市交通运输局(www.btjt.gov.cn)、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btggzyjy.cn/btweb/)、包头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http://www.btjyzx.com/btzbtb)、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屏上发布。 7.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472-5999068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邮 编:014030
监督机构:包头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0472-5358033 地 址:包头市东河区机场路15号 邮 编:014040
招标人:包头市南绕城公路(旧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 联系人:齐达 电 话:0472-5200282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天福广场2A座2004室 联系人:孙丽丽、杨武强 电 话:13384864560 电子邮箱:lnzqzbbt@163.com
日期: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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