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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13688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奇槎片区东平路(桂澜路至绿景东路)景观提升工程方案设计竞赛及全过程设计(2次)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奇槎片区东平路(桂澜路至绿景东路)景观提升工程方案设计竞赛及全过程设计(2次)招标公告
2017年02月23日 

1.招标条件奇槎片区东平路(桂澜路至绿景东路)景观提升工程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禅发改投函【2016】17号文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概念方案设计及全过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奇槎片区东平路(桂澜路至绿景东路)景观提升工程方案设计竞赛及全过程设计2.2建设地点:奇槎片区东平路(桂澜路至绿景东路)段2.3 项目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16011平方米,总投资约¥4932.13万元。2.4 计划工期:共40日历天,其中: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周期为20日历天完成(包括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结束后15日历天出具施工图,施工图修编于5日历天内完成。2.5 本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招标内容:本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设计;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技术设计(如需要)、水土保持和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确认预算中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配合招标人的后续服务工作(含施工招标及施工配合等)并提交设计工作效果图及总结报告等。招标规模:本项目位于佛山市禅城区东南部,紧邻东平水道,为奇槎片区门户地带,西起桂澜路,沿东平路向北,至绿景东路交叉口,全长约2.17公里。设计范围包括东平路道路改造、两侧绿化景观改造(不含外堤绿化)及魁奇路东延跨线桥两侧的公园设计,设计面积约为116011㎡。项目所在区域为东平路(桂澜路至绿景东路)段,现状道路为水泥罩面,局部路面沉陷明显,北侧现状绿化层次丰富、绿量充足,局部因上层乔木过密,导致下层植物生长较差,甚至有泥土裸露的状况,影响整体效果。南侧现状以草皮为主,在护堤安全的前提下,景观提升的空间较大。设计考虑本项目在城市中的地位、性质,结合周边的环境,进行整体景观改造。招标控制价:¥167.36万元。其中暂估价费用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为16.78万元,防洪评估报告编制费用为20万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和防洪评估报告编制费用均为不可竞争费用且实际发生才支付。落标方案的补偿名额共2名。补偿费用合计为¥14万元(第二名落标补偿为8万元,第三名落标补偿为6万元),此笔费用不作调整,由招标人支付,不纳入招标控制价。2.6承包方式:按报价折率包干。2.7 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特别是强制性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2)达到奇槎片区地标性建筑;(3)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4)通过各部门的评审及招标人各阶段审查与专项审查。3.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4.2.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条件:①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 投标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同时,还应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4.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和城市道路诚信档案;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应遵守以下规定:4.3.1投标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持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且其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须提供“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3.2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应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4]347号)文件要求,须加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并且最新年度考评等级为C或以上,或新登记入库的。须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诚信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的企业诚信档案信息以开标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在开标评标当日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系统和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未被锁定,否则其投标无效。4.3.3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以评标当天查询的信息为准)。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4.4.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4.5.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4.5.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4.5.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4.5.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5.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4.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5.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2337。5.2 报名时间:2017年 2  月  24 日 9  时 0  分起至2017年 3  月  2 日  17 时 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5.4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 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A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一体化平台“日程安排查询”)。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其中,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参加开标会议。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0.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即出席人员)须具有交易员资格。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禅城东部商务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39号2楼
联 系 人:吴先生联 系 人:吴先生、冯先生
电    话:0757-82535071电    话:0757-82784260、82784280<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报名期限: 2017/2/242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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