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CJS漳招字〔2017〕011号 开标时间:2017-03-17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漳州市 (网上电子招标)云霄县江滨路改造(白改黑)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图 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HCJS漳招字〔2017〕011号的 云霄县江滨路改造(白改黑)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2017〕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单位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云霄县江滨路改造(白改黑)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 2.2. 建设地点:云霄县云陵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云霄县江滨路改造(白改黑)及景观提升工程,主要改造现有道路为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配套景观绿化、道路照明等工程。改造道路长2077.7米,宽24.5-25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868.5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承担云霄县江滨路改造(白改黑)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含道路配套景观绿化及道路照明等工程设计)和后续阶段设计及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 2.5.2. 内容:本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配套景观绿化、道路照明、交通标志标线、雨水井盖替换等市政附属设施的设计。 2.6. 设计周期: 2.6.1施工图设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送审稿审查通过后 3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2.6.2后续服务阶段:从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归档备案止,包括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施工图的预算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专业应为路桥或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交通土建工程或道路及桥梁专业,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 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3日至2017年02月27日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65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红线图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纸质材料,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4.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03月16日16:00时(含)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全称;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仟贰佰元整(小写:9200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①开户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云霄支行; 账 号:4195 6819 0817; ②开户名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云霄县支行; 账 号:3500 1667 2070 5251 1880。 注: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项目名称可简写),否则交易中心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3月17日上午08:30时(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平台。同时将存有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或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7.2.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 托书原件)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 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本次招标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即¥:460000.00元),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此费用包含与本项目设计相关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除甩项调减合同价款外,今后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8.2.合同履行时,设计费除甩项外,不随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市场因素的变化及项目规模调整调整而进行调整。 8.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精神和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云霄县云陵镇 电话:0596-601188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碧湖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105号 电话:0596-2161638 联系人:小黄
交易中心名称: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 监督部门:云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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