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DXZBDL201702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高发改字【2010】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林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调整。 2.2工程概况:对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进行调整,且保证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 2.3项目地点: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招标范围:重新编制《吉林长春北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将文化园从公园总体规划中分离,对公园保育区面积进行调整,使保育区在整体规划中的比例增加,确定公园的边界及各功能分区的面积。(含分析图、现状图及相关规划图) 2.6 时限要求: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20日 2.7成果或目标要求:1.符合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标准,修订后的公园整体规划必须通过国家林业局批准并备案,且保证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2.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3.投标单位被认为已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就此给予充分考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有过此类优质项目经验者优先。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三年以上类似项目经验。人员配备可按时限要求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资料到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3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新区管委会(原长东北高科技中心)二楼206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星大厦22楼 联系人:牟工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161号(超达创业园21栋2单元三楼)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243073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