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1449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广东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大道西段首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鱼窝头大道西段首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0-84626902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楚喜 联系电话:020-2881762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招标内容: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及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和预算编制、配合施工招标、施工全过程现场指导与监督等。
2、招标规模:项目起点位于东起番禺大道鱼窝头跨线桥下鱼窝头大道交叉口,西至番禺新车检查场出入口止,路线全长0.5公里。路宽50米,路幅布置为:3米(人行道)+1米(树池)+2.5米(非行车道)+1.5米(绿化带)+12米(行车道)+10米(中央绿化带)+12米(行车道)+1.5米(绿化带)+2.5米(非行车道)+1米(树池)+3米(人行道)=50米。
全线采用城市主干道Ⅰ级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双向八车道,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另建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计划总投资为3225.03万元,工程建安费为2643.58万元。
3、标段划分:本设计项目招标为一个标段。
4、工期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期: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25日历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成果,并保证在45日历天内通过有关发改委部门的审批。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1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收到修改通知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自接到业主正式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五、预计发包价:本工程的最高报价值为1392005.00元,最低报价值为1113604.80元。(最终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招标人将在开标前7天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8月22日。
八、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时间(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2011年8月22日,8 时30分至10时30分。
2.开标时间:2011年8月24日 9 时 00 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2万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报名费须在投标截止前完成缴纳。
3.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设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或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②工程咨询乙级(市政公用工程道路或市政交通专业)或以上资质,具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格。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并需签订分工明确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高级工程师职称。如果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主办人的相关人员。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没有被广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予以行政处罚(以广州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和番禺区建设局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6、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7、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8、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注:中标单位须在中标结果上网公示前提供上述1、2、3点要求的资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若发现相关证件与原投标时不符或不能提供核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其他说明:
1.本工程招标文件将作为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起发布,请投标人留意本公告附件并自行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或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予以下载,并按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相关工作。对于招标公告的补充说明等问题,招标人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番禺区建设局网站公开发布。
2.本工程勘察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在下浮不超过20%,上浮将视为无效报价,即浮动率为0%至-20%,由投标人进行报价。本工程的最高报价值为1392005.00元,最低报价值为1113604.80元。最终合同结算金额以番禺区财政局审定为准。
(1)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结算时设计费以工程竣工后经番禺区财政局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为工程设计收费基数,按区财政局审定的设计费预算的计费程序、项目组成、调整系数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进行计取。设计各阶段的方案调整及由于设计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不另外增加设计费。本工程设计费最高报价值为1014381.00元,最低报价值为811504.80元
(2)岩土工程勘察费和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计算,结算时以现行勘察规范和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并经设计咨询单位签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基础,按区财政局审定的勘察和测量费用预算的项目组成、调整系数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进行计取。勘察费用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青苗补偿、修筑钻机通行简易道路等全部费用。本工程勘察费最高报价值为290000.00元,勘察费最低报价值为232000.00元。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按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计价格[1999]1283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0]8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结算时以政府部门正式批复的工可研究报告中对应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计费基价,按区财政局审定的工可编制费预算的项目组成、调整系数计算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进行计取。工可编制费最高报价值为87624.00元,工可编制费最低报价值为70100.00元。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征询意见所发生相关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报批、设计报建、设计送审、概算和预算编制、招标配合、施工现场的配合等工作的劳务、管理、住宿、临时办公、材料、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同时投标报价已包含评审和研讨时发生的专家费、交通费、会务费、考察调研等一切费用和设计期间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的费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全部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测量、勘察费用中已包含临时占用土地、青苗、树木赔偿费、交通工具使用费及其他影响勘察正常进行所发生的有关费用。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第三低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序。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的,采取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由评标委员会第一轮随机摇出相同报价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对应的号球放至摇珠器中,通过第二轮摇出报价相同投标人的排序先后)。抽签活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进行。
4.本项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和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要求。
5.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若投标报价出现“分”以下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报价。
6.中标人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的3天内到招标人通知的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业主有权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
7.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地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十四、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发现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可向以下单位反映:(1)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84892221;(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投诉必须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十五、本项目有关招标信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js.panyu.gov.cn/)同时发布,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招标栏目发布的文本为准。 |
报名期限: | 2011/7/22至 2011/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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