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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18137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知识城南片区土方平整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知识城南片区土方平整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函〔2017〕133号
  批复单位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招标人 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知识城南片区土方平整工程(二期)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中新知识城。
1.1.3  设计范围:项目地块位于广州中新知识城南片区,七个地块(A2、A3、A4、A5、A6、A7、SW-Y17026)总面积约530602平方米(详见附录20《设计任务书》),为场地平整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形及土石方比例测量、土石方平衡、场地排水、村道改道、边坡防护及绿化设计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地块平整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边坡支护工程、■围墙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开发改函〔2017〕133号。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暂定人民币19403.3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用限额约人民币16057.12万元。共7个地块总面积约530602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和实际实施为准)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编制竣工图  。(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1.1.10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1.2.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专业负责人要求详见附录3)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市政公用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网站–(http://jh.gdd.gov.cn/n/535/)上公布名单为准。
1.2.12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由其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 年3月13日 9 时 30 分至2017 年3月17日16 时 00 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原萝岗)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1.3.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3.1.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及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备查)及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1.4.1 (1)土地平整工程土石方平衡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并下浮20%执行。根据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字[2014]53号)规定,其计费额按土石方工程量乘以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穗开内收[2016]58号文执行)计算,专业调整系数按建筑市政工程类1.0的标准确定,复杂调整系数按0.85确定,施工图预算编制系数按1.1确定。单项设计合同土石方平衡设计费用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控制;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控制。
(2)边坡支护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村路改道工程及围墙工程的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标准计算(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定为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定为0.85和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施工图预算编制系数为1.1),并下浮20%。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见附录5)进行报价,设计费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其中土石方平衡设计费结算的土石方工程量及其综合单价均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结算为准。

各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进行报价,其中工程建安费不得超出16057.12万元。

1.4.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5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30%,其中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国测财字[2002]3号)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土石方工程物探费按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全区范围填土工程物探限价的复函》(穗开财建函[2009]625号)的规定,以综合费包干单价的方式计取。投标人依据所采用的物探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最终物探内容和工作量以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物探工作完成后1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内完成物探方案,专家评审后 15日历天内完成外业工作,后5日历天完成物探成果,后5日历天完成专家评审,合计30日日历天完成物探工作,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40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2119613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佛中路1333号

1.7   招标人

1.7.1 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佛中路1333号
1.7.3 联系人:邓国威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9613
1.7.5 传真号码:020-         
1.7.6 电子邮箱:75188071@qq.com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0、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2楼
1.8.3 联系人: 刘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020-83630072、13416468796
1.8.5 传真号码: 020-83293261 
1.8.6 电子邮箱:gzjcjyb@qq,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原萝岗)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086558 
1.9.4 传真号码: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730、中新广州知识城展厅二期二楼208室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0307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网址:  http://zb.gdd.gov.cn     
  发布人 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3-08

报名期限: 2017/3/132017/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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