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兴宁市石马镇县道X013至银山生态园旅游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兴发改字【2016】81号文 批复单位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项目所在地区 梅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兴宁市石马镇县道X013至银山生态园旅游公路改造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市石马镇县道X013至银山生态园旅游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字【2016】8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除上级部门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自筹解决,招标人为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兴宁市境内。 2.2 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该项目起点位于X013线合水镇羊公段,途经三家村、乡道Y257线,终点至牛皮山银山生态园,全长5.029公里。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8.5米,路面宽7米,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 2.3 招标范围:兴宁市石马镇县道X013至银山生态园旅游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周期为 60 日历天。主要工作内容为全线的勘察设计,含路线、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修编、施工招标所需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清单预算和补充技术规范的编制)、征地放线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2.4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金额为 67.2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项不小于5公里的二级或以上级别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1人、路线分项负责人1人、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1人、桥涵分项负责人1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5 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近三年未被广东省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开具日期需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止)。 3.6 本项目由于由于所处地形条件情况较为复杂,为让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时做到心中有数,投标企业须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了解项目现场的相关情况。 4. 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报名方式:来人报名。 5.1.1潜在投标人如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及投标事宜,可同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兴宁市永和镇G205国道至鸡鸣山旅游公路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报名及投标事宜。如同时参加2个项目,则只能在其中一个项目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原件(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二代身份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二代身份证、近3个月内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7)在近5年内曾完成过1条里程在5公里(含5公里)以上的二级或以上级别新建或改扩建公路的勘察设计业绩。(应附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施工图设计审查(批)意见的复印件。) (8)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本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时间内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9)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则需提供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的截图。 上述报名资料一式二份由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亲自递交。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对上述资料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接受其报名,不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全,或复印件没提交原件核对或核对不一致的,或不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5.2、报名时间:2017年3月21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3、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 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店面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其他资料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8:30时至2017年4月11日9:30时 ,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兴宁市地方公路管理站 办公地点: 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3号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 0753-3251818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县区新县城新地街广州花园A4栋36号店面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3-2881631
日 期:2017年3月14日 发布人 广州高新 发布日期 2017-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