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20392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东安县东安大道以南范围建成区景观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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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东安县东安大道以南范围建成区景观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东安县东安大道以南范围建成区景观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编号:JYCS-ZZ1703048,委托代理编号:JYCS-ZZ1703048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县东安大道以南范围建成区景观提质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JYCS-ZZ170304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拟定的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提供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供拟定的本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3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每日8:30—12:00,14:30—17:0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东安县女英东路县住建局四楼招标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地址:东安县女英东路县住建局四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售价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3月24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地点:东安县女英东路县住建局四楼。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14: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南省东安县女英东路县住建局四楼招标办公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安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东安县舜皇大道117号。 联系人:唐 明 联系电话:15200963876 18944963362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655号嘉顿新天地商务楼19楼 联系人:王腊春 韩晓波 联系电话:0731-22957847、22957848 传 真:0731-22957866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采购计划编号: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提交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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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3/13至 2017/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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