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河道畅动工程生态景观项目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河道畅动工程生态景观项目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一标段:宝塔河生态景观项目设计,如皋市福寿路南侧(龙游河~茅雉河)及龙游河(皋南路~宁海路段;二标段:如皋市茅雉河两侧景观项目设计,如皋市茅雉河(汪平路~大明河)段 (2)工程规模:一标段 宝塔河东西长约1920米,龙游河南北长约850米,总占地面积约19000平方米,估算投资10000万元。二标段 南北长约1520米,绿化占地面积约100500平方米,估算投资4000万元。 (3)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优化、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过程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4)设计成果计划完成时间:65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20日历天,方案优化设计10日历天,扩初设计1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25日历天 (5)质量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果文件;奖项要求: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高级职称(园林专业指风景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园林绿化专业、环艺专业、园艺专业)。设计项目组负责人及主要成员:应有五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人员(其中园林、结构、建筑、给水排水、电气专业各不少于1人)。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业绩:拟派风景园林专业项目设计负责人自2012年3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工程造价 3000 万元(或设计合同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设计业绩,且信誉良好。 (7)其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应体现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名称; 2、投标企业须在地方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包含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出具的证明上的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开具证明之日起60天内)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gggzy.cn/rgweb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1日09:0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0 元整 /投标单位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773843255 张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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