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湖滨湖公园及部分路(地)段景观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简易招标) 为美化城市、改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射阳县城市管理局经上级部门批准,拟实施明湖滨湖公园及部分路(地)段景观亮化工程。经研究决定并依据射政发[2012]53号文件规定实行“简易招标”,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一)招 标 人: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二)工程名称:明湖滨湖公园及部分路(地)段景观亮化工程。 (三)项目地点:射阳县城明湖滨湖公园及部分路(地)段。 (四)工程内容:路灯安装及设计优化(大型景观灯750套、小型景观小品约20组、草坪灯约400套、照树灯约3000套、洗墙和视频灯约3000套等)。 (五)标段划分:本工程分为两个标段(每个中标人最多只能中标其中的一个标段)。 Ⅰ标段:西湖大桥桥灯设计更换;人才公寓南门道路路灯照明;滨湖大道沿线和行政中心周围道路景观照明;幸福大道沿线5雕塑景观亮化。 Ⅱ标段:明湖滨湖公园景观亮化;县委党校楼宇亮化。 (六)合同估算价:Ⅰ标段:约90万元;Ⅱ标段:约90万元。 (七)合同价:在开标前公布。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承包方式:主材采用“甲供”,承包范围包括除主材以外的全部工程费用(含辅材)。 (十)计划开工时间:2017年4月。 (十一)工期要求:12天。 (十二)质量标准:合格。 (十三)质保期:三年(质保金为中标价的5%)。 说明:招标人保留在发招标工程量及合同价格时,可能对上述招标的工程量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二、参加投标的主要资格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五)拟定项目负责人和投标委托代理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六)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三、工程付款办法: (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待审计结束,按审计审定价付至80%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1.5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二)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五、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六、确定中标候选人办法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资格后审。 (二)按招标文件规定,对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等内容)审查。 (三)所有通过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等内容)审查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1-3名中标候选人。 七、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 八、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九、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4日。上午8:30-11:00 , 下午14:30-17:00(星期假日除外)。 (二)投标报名地点: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射阳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地址:射阳经济开发区西区)。 (三)投标报名应具有: 1、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及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社保基金凭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 3、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按顺序装定成册,一式两份。 (四)投标报名联系人:于广胜。 (五)投标报名联系电话:0515—82396891。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东路 联系人:陈豪东 联系电话:15061650288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王祥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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