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普宁市白坑湖下游截污干管工程、练江干流(占棉公路至汤坑溪)和白马河南段、水尾溪、汤坑溪截污干管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普发改行审[2017]7、8、9、10、11号 批复单位 普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揭阳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普宁市白坑湖下游截污干管工程、练江干流(占棉公路至汤坑溪)和白马河南段、水尾溪、汤坑溪截污干管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普宁市白坑湖下游截污干管工程、练江干流(占棉公路至汤坑溪)和白马河南段、水尾溪、汤坑溪截污干管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普宁市。 1.1.3 设计范围: ①普宁市白坑湖下游截污干管工程:管道总长度为5.40公里,管径为d1000-d1400。本项目投资约为8160.75万元。 ②练江干流(占棉公路至汤坑溪)和白马河南段、水尾溪、汤坑溪截污干管工程:合计铺设截污管道长26.42公里(已剔除北控水务负责设计实施的管网长度),提升泵一座,管径d500-1000。本项目投资约为22342.3万元。 1.1.4 项目批准文件:普城管示[2016]24号及普发改行审[2017]7、8、9、10、11号。 1.1.5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1.6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30503.05万元。 1.1.7 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格或资质: (1)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给排水)专业丙级或以上资格(资格服务范围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第十四条之第(三)项“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给排水高级工程师职称。 1.2.5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6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7普宁市外的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应于报名前到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诚信信息登记手续。 1.2.8应在2017年3月30日下午4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从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普宁市城市管理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支行,帐号:2019002219201015133。保证金经核实到账后,应向招标人获取收据(报名资料不齐全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账户)。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应为牵头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报名,逾期不受理。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1.3.1.2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1.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 1.3.1.4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件一)。 1.3.1.5普宁市外的单位(若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还应提供普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信息登记手续。 1.3.1.6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己汇入到账的有效收据及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编制封面,一式两份,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30至4:30,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宁分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1.3.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及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4 工期 1.4.1 可研报告编制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1.4.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1.4.3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 1.5 联系方式 1.5.1 招标人:普宁市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1.5.2邮政编码:515300 地址:普宁市赤华路192号城管局 1.5.3 联系人:陈先生 1.5.4 电话(手机)号码:0663-2267533 1.5.5 传真号码:0663-2267533 1.5.6 电子邮箱:pnwsggs@163.com
1.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5.8邮政编码:510000 地址:广州市盘福路医国后街1号大院6-9层 1.5.9 联系人:陈工 1.5.10 电话(手机)号码:020-29812233 1.5.11传真号码:020-298122331 1.5.12 电子邮箱:272412368@qq.com
附件一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3-27<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