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辖区内建委旧城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HGC2017-03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辖区内建委旧城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计 已经由 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 长发改审批字【2017】82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辖区内建委旧城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计 2.2项目地址:长春市林园街道辖区内 2.3占地面积:改造区域占地面积约3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改造楼约63栋。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含预算)、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 2.5招标内容:防水、下水、楼里楼外管线、楼道粉刷、楼梯地面修复等内容;地沟清理、路面破损、沥青铺装、整治停车位、地下管线、亮化、绿化等内容。 2.6设计周期:15日历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从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经验。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2017年 4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11:30 时,下午13: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4)联合体协议书(若是);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 月 21 日 13 时 30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 系 人:杨科长 联系方式:15604407013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联系人: 曲经理 电 话:0431--81305552 监督: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2017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