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赣建上饶市招字[2017]第 13 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饶市龙潭湖以南景观绿化建设项目工程已由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饶发改投字【2016】4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上饶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工程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进行招标,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总绿化面积31060.38㎡。本次招标的总投资金额估算约为1300万元。 2、建设地点:上饶市锦绣路以南、鄱阳路以东、凤凰大道以北。 三、招标范围 1、设计工作内容:全部深化设计。 2、施工工作内容:本次施工招标所有范围。 四、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及以上。 五、计划工期: 6 个月。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根据(饶府发【2016】17号)投标人必须在上饶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预选承包商施工和设计工程总承包的三类名录内的施工单位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饶府发[2016]17号),设计单位需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库内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关键岗位【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书,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企业正式员工,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满足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拟投入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拟承担投标本工程的建造师不得有其它在建工程,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其他要求 1、执行饶府发[2014]26号文件,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现场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并实行施工现场指纹(人像)打卡考勤。 2、按饶建发【2014】45号文规定执行。 3、按饶府办字【2011】20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4、按饶府发(2016)17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由于系统原因本项目采用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开标现场报名,纸质评标;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srjsgc.cn) 3、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郑; 电话:13517037869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龙潭湖景观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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