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区大道沿线交通改善规划 )需求公示项目名称 新区大道沿线交通改善规划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华交通运输局 胡工 2359702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700000 项目背景 2013 年8 月,市政府决定将龙华区定位为“深圳北中心区”,从而在深圳市形成“福田-罗湖、前海、深圳北”三大中心结构。辖区内深圳北站是深圳铁路核心站、华南地区规模最大、接驳功能最齐全、最具有口岸功能的特大型综合交通枢纽,随着深圳北站的建成运营,带动周边住宅、办公、商业等用地的大量开发建设,形成深圳北站商务中心区。新区大道作为片区对外主要联系通道,交通需求与日俱增,目前高峰时段沿线交通节点拥堵严重,慢行交通基础设施不完善,随着沿线城市土地开发,未来交通需求将会进一步增长,片区发展定位也将对道路、公交、慢行交通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为支撑北站商务中心区建设,对应未来城市开发需求,同时进一步提升道路、公交、慢行交通服务水平,亟需开展《新区大道沿线交通改善规划》研究工作。
投标人资质要求 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新增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市政交通)甲级资质; 2.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 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7-016039-000026 新区大道沿线交通改善规划 1.0 件 无 7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目标 在上层次规划的指导下,在详细的交通调查、问题分析、交通预测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的交通组织提出改善的总体策略,制定改善的具体方案与实施计划,为下阶段工程设计提供技术指导。
(二)项目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2)《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3)《龙华新区综合发展总体规划》 (4)《龙华新区综合交通十三五规划》 (5)《龙华新区综合交通发展规划》(2012-2020)、新区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等 (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9)《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引(试行)》 (10)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三)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搜集整理本规划需要的基础资料,具体包括:①分区规划、沿线片区法定图则等城市规划资料;②轨道交通规划、干线道路网规划、公共交通规划等交通规划资料;③以及沿线相关轨道、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设计资料。 2)交通调查和问题分析。包括交通流量流向调查、公交调查、行人交通调查以及交通管理调查等。在交通调查的基础上,对道路沿线周边地区现状及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组织等进行系系统性的分析,,识别现状存在以及潜在的问题。 3)交通需求分析及预测。在现状交通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道路及周边地区规划功能定位、发展规模以及交通区位等情况,建立交通模型对交通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符合发展造势的预测。 4)改善目标及策略。根据现状交通运行状况和交通预测结果,提出道路交通改善的目标和改善策略。 5)改善规划方案。在改善目标和策略的指导下,制定近期交通改善规划方案。包括主要拥堵节点及路段交通组织详细规划方案、公交、慢行交通改善方案、交通管理改善方案等,并对规划方案进行测试和评价。 6)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对提出的改善措施进行投资匡算,并在考虑改善方案实施自身对城市交通影响的前提下,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新区大道沿线交通发展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5)研究报告书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四)项目人员和车辆要求 (1)项目负责人 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或路桥工程高级职称(含副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需8人以上,且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或路桥工程。 (3)人员变更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现场人员,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供应商须指定2名签收人,代表供应商签收采购方发出的任务书。签收人需持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报采购方备案,授权有效期与双方签订的框架合同期限一致。更换授权签收人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申请。
商务需求 (一)项目研究范围及年限 研究范围为新区大道沿线,具体划定按照项目可能影响到的区域合理扩展。 研究年限为:2017-2020年。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 2 年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报价可参考(如:《深圳市交通规划研究项目取费指引》(2010年)、《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制定; ) (2)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四)项目管理及进度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12个月内完成。 1)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工作方案,招标方将修改意见反馈给中标方后,中标方须依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补充。 2)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月内向招标方进行初步成果汇报,中标方须根据审查意见认真总结、修改、补充、完善初步成果。 3)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9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的中间成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依据中间成果审查意见对项目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4)中标方应在签署合同后的12个月内协助招标方开展并通过项目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按合同要求提交最终成果。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编制的规划报告应获得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审查的最终规划成果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规划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须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在审批后公开展示本次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评价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6)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工作中的主体工作内容。 7)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五)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必须达到能具体落地实施的要求,提交的成果包括: 1)《新区大道沿线交通改善规划》报告及图集。 2)纸质文本8套,电子版光盘2套。
评标信息 评标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 1价格20 2技术部分45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2专家打分考察内容:研究工作内容全面、工作深度合理,工作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完整、正确。并满足采购需求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13专家打分考察内容:能全面、准确的识别研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清晰的加以阐述和分析,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10专家打分考察内容: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5专家打分考察内容:后续服务承诺是否全面、周到,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合理可行。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5违约承诺5专家打分考察内容: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为优;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合理但针对性一般,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为良;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的为中。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 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 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 评价为差不得分。 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3综合实力部分28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5专家打分(1)具有I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0%分数; (2)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得50%分数。 2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2 1. 有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类相关项目经验的每项得20%分数,最高得40%分数。 2. 有副省级(或以上)道路设计项目经验的,每1个得10%分,本项最高得30%分; 3. 有副省级(或以上)城市或片区系统规划或改善项目研究经验的每项得10%分数,最高得30%分数。 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
注:以上两项累计得分,涉及的项目经验指近5年(2012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项目。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3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6专家打分考察内容:项目负责人专业、学历、职称、特长、项目经验等内容。 项目负责人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或路桥工程高级职称(含副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不满足此项不得分。 1. 取得正高级职称且取得城市注册规划师,得30%分数。 2. 主持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类相关项目的,每项得10%分,最多不超过30%分数。 3.主持过副省级(或以上)或片区交通规划或改善项目的,每项得10%分,最多不超过20%分数。 4. 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或参加交通规划项目获得省部级奖项的每项得10%,最高20%。
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注:涉及的项目经验指近5年(2012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项目。 4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2专家打分考察内容:团队成员的专业、学历、职称、特长、项目经验等内容。 项目团队成员需8人以上,且职称必须为交通运输规划或城市规划或建筑工程或路桥工程,否则此项不得分。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 (1)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20%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最高得40%分数;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得5%分数(以个人最高职称为准),最高得20%分数; (3)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的,每人得10%分数,最高得20%分数; (4)具有副省级(或以上)综合交通规划类或改善项目经验,每人得10%分数,最高20%分数。 以上4项累积得分,满分100%分数。
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指:4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以及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的社保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的,不得分。 注:涉及的项目经验指近5年(2012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项目。 5服务网点3专家打分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4诚信情况7 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方式评分准则 1诚信评价5专家打分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2履约评价情况2专家打分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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