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6]840号、穗发改[2016]852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 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 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840号、穗发改[2016]852号批准,并且本项目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四、工程估算投资额: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93548万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39851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规模: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建设道路总长4195米,道路面积119279平方米,包括银沙路、求实一横路、开拓路、钢铁大道、团结路、鹤翔路、规划十四路共7条主干路。总投资约93548万元,工程费约20868万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北起鹤洞路,南至荷景路,全长2711米,道路规划红线宽60~70米,新建电力隧道2955米,雨水管道1780米,污水管道1300米。总投资约39851万元,工程费约25182万元。 3、招标内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31.82万元(其中: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52.92万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78.90万元;服务费计费率按服务咨询服务费/工程费(最终按财政部门批准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计算: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项目为:52.92/20868=0.25%,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为:78.90/25182=0.31%)。 七、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履约完毕。 八、招标公告发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法定节假日时间除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4月6日00时00分至4月12日23时59分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6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12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进行报名,逾期不受理。 (二)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6号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5、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投资额等于或大于2亿元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同时提供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 6、投标报名前,投标人必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资格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中标公示备案资料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18074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发布人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