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批复文号 穗发改[2016]840、穗发改[2016]852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人 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服务招标 公告内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穗发改[2016]840、穗发改[2016]85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二、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20-8180742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钢新城 四、工程投资额: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总投资约93548万元,工程费约20868万元(其中涉水部分的主体土建投资总额约17100万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总投资约39851万元,工程费约25182万元(其中涉水部分的主体土建投资总额约20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国家与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保证按时、按质和按量完成本编制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报告书》,并对《报告书》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确保《报告书》获得评审通过。 3、招标规模:组团三项目建设道路总长4195米,道路面积119279平方米,包括银沙路、求实一横路、开拓路、钢铁大道、团结路、鹤翔路、规划十四路共7条主干路。总投资约93548万元,工程费约20868万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北起鹤洞路,南至荷景路,全长2711米,道路规划红线宽60~70米,新建电力隧道2955米,雨水管道1780米,污水管道1300米。总投资约39851万元,工程费约25182万元。 4、招标控制价:89.07万元(本控制价已包含方案编制和评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中:广钢新城一期市政道路建设工程组团三招标控制价为42.71万元;芳村大道南(鹤洞路-荷景路)管线扩容工程(广钢新城)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6.36万元),最终按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概算建安费中涉水土建投资作为计费基数进行核算,并经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定为准。 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三星或以上;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3、招标文件费:每套人民币 500 元。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电话:020-81807422;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信义路21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投标人须在投标报名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 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域或者项目所在的区域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4月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发布人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