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26927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地 区: | 甘肃 |
工程名称: |
嘉峪关市文化路改造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2017-02-044 本招标项目嘉峪关市文化路改造工程绿化工程设计已由嘉发改投资发[2017]5 号文批准 进行招标工作,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嘉峪关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棚户区改造开行贷款等 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 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地点:嘉峪关市文化路 (二)工程规模:总投资 260 万元。 (三)计划工期:2017 年 4 月 20 日至 2017 年 5 月 9 日,总计 20 日历天。 (四)招标范围:嘉峪关市文化路改造工程园林景观工程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方案设计、施工 图设计。 (五)标段划分:分为 1 个标段。 二、资金来源:棚户区改造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相应执业资格; 四、报名时携带资料及要求 (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或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件、 税务登记证、主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执业证书、投入项目其他人员一览表及相关执 业证书、企业同类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二)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位的专职人员。 (四)以上均为副本原件, 同时提供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规格均为 A4 纸, 提交的资料需装订成册。 (五)投标单位需取得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后方可投标报名(嘉峪关市检察院 5003 室) (六)根据嘉政办[2016]13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需取得“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 地企业需提供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到嘉峪关 市人社局换取“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地址:嘉峪关市人社局 2010 办公室,联系 电话:0937-6788972)后方可投标报名。 五、投标报名程序及时间 (一)投标报名 日期:2017 年 4 月 7 日 18 时起-2017 年 4 月 14 日 18 时止(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 外) 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市区政务中心三楼) (二)投标单位资质备案 日期:2017 年 4 月 12 日------2017 年 4 月 14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 地点:市建设局勘察设计办公室 204 室(嘉峪关市迎宾西路九号) (三)信息审核确认(招标单位办理) 日期:2017 年 4 月 17 日 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 地点:嘉峪关市建设局招标办 206 室(嘉峪关市迎宾西路九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获取日期:2017 年 4 月 7 日 18 时起---- 2017 年 4 月 14 日 18 时止 2.获取网址: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120.55.150.93/) 网站在规定 期限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未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则视为无效报名,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3.获取方法:见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凡 是拟参与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已有证书的用户持相关资料开 通嘉峪关市权限后方可进行网上免费投标报名及下载标书等后续工作。(嘉峪关市证书 办理地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15 号窗口,联系电话:0937-6213009)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 年 4 月 27 日 15:00 时(北京时间),请在此时 间前送达。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0 室)。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 递交投标文件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 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到场,否则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嘉峪关市建设局 地 址:甘肃嘉峪关市迎宾西路 9 号 邮 编:735100 联系人:石文国 电 话:13399422522 (二)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 编:735100 联系人:邓永刚 电 话:15339871537 北京泛华国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报名期限: | 2017/4/11至 2017/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