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信息编号: 2728023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PKZC2017JGK009


2、项目名称及内容:南京市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采购项目。本次采购分二个标段。标段一:南京市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项目Ⅰ标段【龙华路-文德东路-文德路-文德西路;浦口大道;滨江大道;凤凰大街(凤凰台-凤凰阁)等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服务,标段投资为4900万元】;南京市浦口区主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项目Ⅱ标段【城南河沿线(象山路-河滨路)等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服务,标段投资为4900万元】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但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每标段必须独立封装并每标段提供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第四章需求说明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正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个年度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供应商应在南京有固定办公场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预算:标段一:¥112.63万元、标段二:¥112.63万元(单位:人民币)


5报名、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


5.1、报名时间:各潜在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公示之日起,至2017418日下午1630截止前(过时不候),前往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2207室(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12号,具体地址请咨询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报名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报名并考察现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以现场签到簿为准)。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许工,电话:18551796670


5.2、携带的报名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考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在报名时将安排时间组织投标人统一勘察现场。投标人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清单,在接受投标人报名的同时,将同时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请各潜在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6.公开招投标文件获取方法:从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如出现采购文件修改或采购变动,将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站进行公告,各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单位在投标前一天注意查看www.njgp.gov.cn网站(下载专区栏)。


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帐户支付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本票、汇票、电汇和网银(电汇或网上汇款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否则采购中心不能保证保证金的及时退付)形式交纳,网上汇款须采购中心确认到账,拒绝其他形式。投标保证金原件不需封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单独随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采购中心,但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须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本次采购保证金不收现金及现金支票采用本票、汇票的: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并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否则该保证金无效。采用电汇或网银的:应明确供应商名称、开户行、账号。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有可能被拒绝接收。备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同城转账支票方式。


8、投标文件份数:每标段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将正本逐页加盖公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7-05-03-14: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05-03-14:2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5会议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7-05-03-14:20


10、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银行及账号:


保证金汇款单位: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保证金汇款银行:中国银行浦口支行


保证金汇款帐号:481958216886


11、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文德东路12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许工;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8551796670、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浦口区江浦街道江浦开发区江苑路9号)联系人:江启昌;采购文件编制:江启昌;联系电话:025-58311807


 


12


 


 


13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5号楼101室(浦口区江浦街道江苑路9号)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栏(WWW.NJGP.GOV.CN)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浦口区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期限: 2017/4/13201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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