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现对颍上经济开发区四期路网经七路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 1. 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颍上经济开发区四期路网经七路设计项目 1.2项目编号:YSZGY-GC2017330 1.3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7)44号 1.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5招标 人: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颍上经济开发区四期路网经七路设计项目,本次勘察设计招标约50万元,包含前期勘察、道路设计、雨水和污水设计、供水设计、照明、交通、图纸审查等。 2.2 技术标准 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勘察设计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 2.3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总承包设计方式,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包括前期勘察、道路设计、雨水和污水设计、供水设计、照明、交通、图纸审查等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按规范规定要求的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勘察、规划、设计任务。自身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测绘的经业主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中标人应对成果及合同价负总责。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设计周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行业(须包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自身不具备相应工程勘察、测绘的经业主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中标人应对成果及合同价负总责。)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价格50 万元及以上的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且为本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下同)资格要求:是本单位人员,具有市政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 4月 13 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年5月 5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颍上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ahys.gov.cn 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颍上县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58-4566336 受 托 人:颍上县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颍上县人民西路246号(原消防队院内)。 联 系 人: 祝先生 电 话(传真):0558-4560718 邮 箱:ys4560718@163.com 8.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