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永安东街道路改造工程(豫海北街-东环路)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心县永安东街道路改造工程(豫海北街-东环路)已由同心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同发改审发【2017】90号文件审批,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建设单位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同心县城。 2.2 招标规模:项目起点接永安街与预海北街交叉处,路线向东经团结北街、农民街,止于规划的东环路交叉口,总长1320米,道路红线宽度为34米。建设道路、给排水、照明、绿化及交通设施等。 2.3 招标范围:同心县永安东街道路改造工程(豫海北街-东环路)设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及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上述资质要求有意参加投标企业,请于2017年4月17日08:00至 2017年4月21日18:00(节假日除外),登录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同时进行网上报名。需上传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注清有效的联系电话)、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工程师证书(道路或给排水专业)等资质文件扫描件,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承诺书、社保证明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报名时填写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为法人授权委托人的,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注:报名信息以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的为准,上传资料要求字迹印章清晰可见。若未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报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账号无法获取,后果自负。 4.2凡通过报名者,到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公司5楼)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及开标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日报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同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 址:同心县城 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公司509 联系人:杨 工 联系人:郭丹丹 周 冰 电 话:0953-8637606 电话:15121919257 13895662807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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