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N20170417043项目名称红色湿都马家荡旅游度假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服务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4月17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4月2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红色湿都马家荡旅游度假景区总体规划编制服务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201704170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色湿都马家荡旅游度假景区建设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阜宁县马家荡湿地开发旅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体规划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益林镇马荡境内; 2.2工程规模:红色湿都马家荡旅游度假景区,总占地面积约173.1485万㎡,本次规划服务面积约135.6895万㎡;工程暂估总价约2.0亿元。 2.3设计周期:开标时提交概念规划成果,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40日内,提交最终通过评审并获得报批的控制性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4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 2.5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规划编制费预算价为90万元(含第2、3名中标候选人规划补偿金合计人民币6万元)。 红色湿都马家荡旅游度假景区,总占地面积约173.1485万㎡,本次规划服务面积约135.6895万㎡;。本次规划内容包括景区红线规划地块的规划编制(含各地块分区规划),按照效益优先、特色鲜明,体现红色与湿地两大主题;表现休闲农渔与湖荡风情的总体原则、达到国家4A级景区标准进行规划。本项目分为两个阶段操作:中标前的概念规划阶段,中标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书面要求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为:具有旅游规划编制资质甲级或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有效期内; 3.5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 3.6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7投标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需办理好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3.8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期内。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4月17 日8:30至2017年4月21日17:00; 4.2本项目可在网上报名并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tbbm.fnzbb.com)进行操作。因报名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网上报名系统试运行期间,现场报名同步运行。报名地址: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4.3 招标文件售价305元/份,售后不退。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携带未使用过的U盘一个。 特别提醒: 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特别授权的单位其他负责人、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要按照阜办发(2013)64号文件要求参加中标约谈并签订诚信履约承诺书。 对于预算评审价达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标段,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交《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的评价分值不得低于65分,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办理《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详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规划补偿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万陆仟 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2基于本次规划项目的特殊性,要求每一位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规划方案,此期间会产生相应的规划费用。中标人没有规划补偿金。其余入围定标程序的中标候选人规划服务费用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至中标人处领取补偿:第2名中标候选人补偿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第3名中标候选人补偿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其他为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不予补偿。招标人有权使用接受补偿的规划单位的规划编制成果。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人民币90万元(含第2、3名中标候选人规划补偿金合计人民币6万元)。 七、付款方式:提交所有总体规划设计成果经甲方认可且有权部门审核通过后付合同价的50%;控制性详规与修建性详规均经有权部门审核通过合格后、无设计缺陷问题再支付合同价的20%;经有权审核部门审定出具审核报告后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汇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无息)。 八、评标、定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4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向招标人确定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宁县马家荡湿地开发旅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益林镇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楼6011室 邮 编: 224400 邮编:224400 联 系 人: 吴棠松 联 系 人:廖东玲 电 话: 13961922999 电 话:0515-8728198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2017年4月17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前4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向招标人确定有排序的3名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 形式评审 1.1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1.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1.3 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1.4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1.2 确定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数量及方法 1.2.1 全部入围法: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资格审查 2.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入围评标的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投标人有效的规划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章投标人公章)及复印件。 (3)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乡镇工程师不予认可)。 (4)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含其分公司)至少包含 2016年 7月— 2016 年 12 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在该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5)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6)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2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是否有签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规划周期、质量及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规划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规定 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
2.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5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2参加定量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无明显无效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参与定量评审。 3.2.1投标报价(30分) 3.2.1.1有效投标报价: (1)投标单位所报的规划服务费单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评审。 3.2.1.2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 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3 分,每下浮1%扣减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2.2 规划方案及规划建议评审(40分) 3.2.2.1规划方案包括技术标书中的方案规划文本、展板、光盘等规划成果。 3.2.2.2规划建议指投标人根据自身的规划理念和实际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建议出具效果图,在此基础上规划师可说明理由和优点以及初步设计概算。 3.2.2.3评标委员会对规划方案、规划建议从满足使用功能、规划建议方案、材料的选择、节能等方面进行等级评审,评审等级分为优、良、中三个等级,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分别为:0.95<优≤1.0;0.85<良≤0.95;0.80<中≤0.85,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各投标人规划方案得分为:总分40分乘以经评委评审的各投标人所得的得分系数(最终系数得分取五名评委打分平均值)。 3.2.3 企业业绩(12分) 投标人自2012年5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工程总投资额7000万元(含)以上类似景观园林项目的规划服务业绩;提供一份有效业绩的得12分。多提供的业绩将作为企业的综合实力供定标委员会参考。(必须提供服务合同原件,合同中必须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甲乙双方单位名称等) 3.2.4获奖证书(8分) 投标人自2012年5月1日至今承担的类似景观园林项目规划获得过国家、省级或市级奖项的,必须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发证和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为准;提供一份有效奖项的得8分。多提供的奖项将作为企业的综合实力供定标委员会参考。 3.2.5服务质量 (5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和目标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的按无效标处理。 3.2.6服务周期 (5分) 承诺服务周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划周期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详细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推荐4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排名前4名),不足4名的按实际有效的投标人数推荐。 2、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或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的判断;如评标委员会认为具有竞争性,则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竞争性判断依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明显高于无效投标报价的,同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比较接近最高限价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是否由竞争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无论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有竞争性,不因投标人的质疑和投诉而改变认定的结果。
四、定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 1、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规定单票最多排名数量 4),按名次得分(第一名4 分,第二名3 分,第三名2 分,第四名1 分),按照累计分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同得分单位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2、定标原则: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方面。 业绩:投标人提供2012年5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自以为最具代表性类似工程业绩,提供服务合同原件,合同中必须体现项目总投资额、甲乙双方单位名称等; (2)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同时应提供近三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 获奖证书:2012年5月1日以来的获奖证明材料,发证和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为准。 投标人未提供近三年不良信息的,在评标过程中被评标委员会查实的,不作定标候选人推选。 (3)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 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 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 ⑦获得国家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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