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1210104120170008招标备案号:12012017042003设计招标公告津建交和平设计[2017]040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平区南京路等7条道路沿街建筑立面整修项目 已由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以 津容计[2017]91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市和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为 4435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和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平区南京路等7条道路沿街建筑立面整修项目,立项总投资4435万元。建筑立面整修道路包括:(1)南京路(南门外大街至曲阜道)(2)马场道(河北路至友谊路)(3)河北路(南京路至马场道)(4)南门外大街(南京路至南马路)(5)曲阜道(南京路至大光明桥)(6)泰安道(南京路至解放北路)(7)卫津路同安南里等增项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和平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平区南京路等7条道路沿街建筑立面整修项目(文物、风貌建筑),本次招标最大单体面积3872平方米,最高高度为13.8米。本标段总整修面积22894平方米。包括和平区南京路等7条道路文物和历史风貌建筑整修。招标方式为概念性方案招标,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合的全部工作 二标段: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平区南京路等7条道路沿街建筑立面整修项目(普通建筑),本次招标最大单体面积27000平方米,最大高度75米,最大层数:地上24层。本标段总整修面积310742平方米。包括和平区南京路等7条道路普通建筑整修。招标方式为概念性方案招标,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合的全部工作 2.4 工期要求:2017年05月24日 至 2017年05月28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 资格: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信息登记卡。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信息登记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报名,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 年 4 月 19 日 至 2017 年 4 月 25 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04月26日至2017年05月03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君隆广场B1座17楼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杨云生(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 邮政编码:300042 联系人:荣伟 电话:23137606 传 真:2711681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广正建设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弘(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君隆广场B1座17楼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人:刘超 电话:23210356 传 真:27122218 日期:2017 年 4 月 19 日 违法违规举报: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和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负责人:杨明、王艳萍 电话:23123866传真:23317886电子邮箱:hepingzhaobiaoban@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沙市道1号30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