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北段及南段)设计(第三次)
招标公告
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北段及南段)设计(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北段及南段)设计(第三次)已由乐发改投资[2016]22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项目位于乐清市盐盆街道、翁垟街道。东海河位于经九路以西,北至滨海河,南至浦道,开挖河道长 3980米,宽 30米,护岸长 7960米,河底高程-0.35米 ̄-0.65米,靠近经九路岸侧绿化带宽20米,另一侧绿化带宽30米。东海河两岸滨水绿地面积约25.7m2。东海河实施共分为北段、中段、南段三段,其中,东海河北段(纬十路~滨海河头)全长2263m,东海河中段(纬十路~纬十七路)全长1092m,东海河南段(纬十七路~浦道)全长625m。本工程工程部分总投资 26659.84 万元;其中:东海河北段(纬十路~滨海河头)14825.83万元,东海河中段(纬十路~纬十七路)7420.90万元,东海河南段(纬十七路~浦道)4413.11万元。
招标内容、范围:本次设计招标发包的合同范围为乐清经济开发区东海河河道及景观和环境改造工程北段及南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跟踪配套等后续服务工作。本次工程(北段及南段)设计(第三次)招标的设计估算费用为497.92万元。
设计工期: 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初步设计批复后30个日历天内全部完成施工图设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注:根据水利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以水利行业设计丙级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下同)。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牵头人须为水利行业设计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以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www.yqztb.gov.cn上的建设工程交易栏下的招标公告中于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乐清市分网: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建设工程招标答疑专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18日10时00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577-61882626
招标单位:乐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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