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芳庭路垃圾中转站工程勘察已经立项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化管经【2017】38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 本招标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勘察;
2、项目地点:南京市六合区葛塘街道芳庭路以南,江北大道以西。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对该工程进行勘察,协助招标人完成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备案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与工程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合同估算价:约5万元
6、工期:15日历天,详细勘察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7、工作周期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提供最终报告
8、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处理能力100吨/日的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
三、 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 (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完成投标,并可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2017年4月24日至2017年4月28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00分至16:30分(节假日除外),在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A幢5楼512室)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核查)。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核查)。
5、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核查)。
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必须提供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证明)。
8、投标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投标人不存在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情形(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所涉及到的须提供原件核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编入资格后审申请文件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投标截止后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如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六、评分方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其他:
1、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身份证原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或不能提供相关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未能通过身份核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将其标书现场退回。
3、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可能将会影响投标,有关投标详细操作问题可咨询交易中心网络管理中心(68505877、68505828)。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
招标人地址:南京化工业园区凤凰南路279号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A幢512室)
招标人邮编: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招标人联系人:叶科长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7792505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28262
招标人电子邮箱: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