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SYZX2017-1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夜景照明提升工程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7]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三标段北部快速路楼体亮化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部快速路(盐业公司-天石街)。 2.2建设规模:北部快速路(盐业公司-天石街)道路长度8.0公里,重要照明建设单位121个。 2.3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2.4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承揽范围需满足本项目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内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或电气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若投标人在本项目一、二、四、五、六、七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参与本标段投标时不再被确定为中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七楼C区3708室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4.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777号 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431-8798540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春城大街789号 联系人:王丹贺、申晓晶 电 话:0431-87644668、87990285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处 2017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