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设计招标> 金城路、大众路和百园路(康顺路至百姓路段)改造工程、霞山观海路南段升级改造工程、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人民大道南等9个人行道)设计
信息编号: 2741061
招标类型: 设计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金城路、大众路和百园路(康顺路至百姓路段)改造工程、霞山观海路南段升级改造工程、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人民大道南等9个人行道)设计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项目名称 金城路、大众路和百园路(康顺路至百姓路段)改造工程、霞山观海路南段升级改造工程、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人民大道南等9个人行道)设计
 批复文号 《湛发改资〔2017〕211号》、《湛发改资〔2017〕212号》、《湛发改资〔2017〕213号》
 批复单位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湛江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金城路、大众路和百园路(康顺路至百姓路段)改造工程、霞山观海路南段升级改造工程、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人民大道南等9个人行道)设计。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市区。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位于湛江市市区。金城路、大众路和百园路(康顺路至百姓路段)改造工程,包括道路、排水、交通、照明、绿化等内容;金城路总长约1.3千米,其中海田路至金城一横路段、金城一横路段至金城二横路段红线宽28米,金城二横路至北桥北路段红线宽24米;大众路总长约238米,红线宽9米;百园路(康顺路至百姓路段)总长约255米,红线宽20米;霞山观海路南段升级改造工程,包括道路、综合管廊、路灯、绿道、给水排水、绿化照明及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道路总长度约1650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人行道升级改造工程(人民大道南等9个人行道)主要对选址路段内的步行道进行改造,路长约6.23公里。
1.2.4  规划意见文件:《湛城规(政勘)〔2017〕86号》、《湛城规(政勘)〔2017〕87号》、《湛城规(政勘)〔2017〕88号》、《湛城规(政勘)〔2017〕89号》、《湛城规(政勘)〔2017〕129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资〔2017〕211号》、《湛发改资〔2017〕212号》、《湛发改资〔2017〕213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7239.38万元。
1.2.8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招标单位直接委托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勘察内容含测量、地质钻探、管线物探、现有路面病害检测等;若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由中标单位代招标单位委托具有本工程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完成。工程勘察费(含测量)=本工程的设计费×10%)。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广东顺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 乙 级以上(含 乙 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 级以上(含 乙 级)资质证书。
1.4.2  投标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②市政路桥或道路设计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3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4.4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5  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方可报名(注:2017年 1 、 2 、 3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6  符合性审查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注:2017年 1 、 2 、 3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4.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①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5    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起5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 5 月 22 日至2017年 5 月 26 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由申请人到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投标报名并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 2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会议时提供原件核对):
1.5.2.1 投标申请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5.2.2 投标申请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2.3 投标申请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2.4 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2.5 投标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1.5.2.6 拟派项目负责人加盖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注:2017年 1 、 2 、 3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1.5.2.7 投标申请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1.5.2.9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3  报名单位少于5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1.6.1  符合性审查会议时间: 2017 年 6 月 2 日 下 午 15 时 30 分。
符合性审查会议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6.2  设计方案开标时间: 2017 年 6 月 15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设计方案开标地点: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2 号开标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
1.7    费用
1.7.1  按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暂定价为 247.87万元 ,(最后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工程预算造价为基数,并按以下取费计算,其中:1、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后乘以80%的折扣率,取费系数全部按1.0计取;2、工程勘察费(含测量)=本工程的设计费×10%;3、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本工程的设计费×10%。)
本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1)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8    工期
1.8.1  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30 个日历天内 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
(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
(2)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 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5个日历天内提交;
(3)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如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 3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如果因中标人的原因延误设计工期,中标人对招标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误期损害赔偿累计达到最高限额时,招标人有权在追索误期损害赔偿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另行组织招标,中标人应为解除合同负全责。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9.3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购买符合性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10公告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zb.zjcic.net)、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发布。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1.11.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
1.11.3 联系人:王  端
1.11.4 电话(手机)号码:0759-3195011
1.11.5 传真号码:0759-319501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12.2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人民大道北39号市图书馆北楼五楼
1.12.3 联系人:邹振雄
1.12.4 电话(手机)号码:0759-3480828
1.12.5 传真号码:0759-3480828
1.12.6 电子邮箱:zhdlzj@126.com

 发布人 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22

报名期限: 2017/5/22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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