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批复文号 穗天发改函[2017]136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 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人(章):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 代建局 授权代表:易工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3楼 邮政编码:510655 电话:020-38623720 传真:/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章):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 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黄工、陈工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邮政编码:510095 电话:020-83492175 传真:020-83492060 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天河区与黄埔区交界处。 1.2.3 工程范围:建设内容包括行政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等多栋单体建筑及校园内运动场、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总建筑规模为17191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9681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550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16734平方米。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天发改函[2017]136号。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167784.5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2180.83万元。 1.2.8 招标内容: (1)现状摸查及编制摸查报告: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地下管线、周边市政条件、建设工作界面、勘察设计工作计划、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前期摸查报告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视为完成。 (2)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各市政专项的规划设计(含防洪),管线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等。 (3)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超前钻工作。 (4)设计工作:负责完成立项(含可研)范围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5)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 (6)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估算、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 2)技术配合工作:招标人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图编制配合服务等; 3)报建配合工作:包括规划、各专业及专项的报批报验的配合工作。 (注:上述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②项资质 ①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具备上述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的主体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 [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2017年5月26日至2017年6月2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投标报名费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贰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本招标项目不实行网上投标,故无需将投标文件中的计算机文件网上投递到勘察设计远程招标投标服务系统。 1.5.4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依法有权: (1) 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 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 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2295.32万元。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57.87万元,综合包干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20元/米。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037.45万元(含投标经济补偿费80万元)。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10天内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共人民币 80 万元: 其中:评审排序第2名 18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16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12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10万元; 评审排序第6名 9 万元; 评审排序第7名 8 万元; 评审排序第8名 7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 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7.2 本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深化及工程估算,方案确定后6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20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具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备注:以上时间均为中标人实际设计、修改时间,不包括建设单位审批时间)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30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9.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电话:020-386237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3楼 1.9.8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6号楼3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38623720 1.10.4 传真号码: /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00095、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1.11.3电话(手机)号码:020-83492175 1.11.4传真号码:020-83492060 1.11.5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2.3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66号305室 1.13.3 电话(手机)号码:020-85536908 1.13.4 传真号码:/ 1.13.5 网址:/ 发布人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