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70442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服务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控制价:8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该项目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城乡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和市政行业(热力)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证书。 4、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的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进行采购,其他类型企业谈判无效。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中、小、微企业,则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属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服务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6月7日0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7年6月7日 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4671751(王鹏)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 0459-4671751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 8,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行号:10526500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平台给予的订单编码,只需填写编码号,无需填写文字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款项须转账到户后,方可报名。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19日10时0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自助报名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数字证书申请表,咨询电话0459-6046136。供应商必须先报名,之后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地的采购管理办公室。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网审核咨询电话: 0459-4671886/467188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入大庆市政府采购网审核流程。 5、本项目开标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 址:http://www.dqgpc.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王鹏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459-4671751 采购单位: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体育街1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唐艳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604667997 邮 编:163311 日期:2017年5月26日 项目需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能源供热有关政策,充分挖掘利用大庆清洁能源,解决现阶段热源缺口问题,我委拟组织编制《大庆市主城区清洁能源供热专项规划》,并结合规划完成初步的方案设计,科学指导我市清洁能源供热项目建设。 一、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大庆市主城区,包括东城区、西城区、萨尔图中区、红岗区、大同区五个区块(按区域供热系统分别编制)。 (二)内容 1、对我市利用工业余热进行供热的现状调查。 由设计单位对全市供热现状进行调查,搜集、整理规划范围内所有供热(热源)单位的供热能力、主要设备、供热面积及供热范围等情况,并绘制图纸资料。 了解我市新能源供热的基本情况,对已建项目情况进行调查,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情况进行分析。 2、对新能源供热的情况进行全面分析。 对利用工业余热、污水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资源、地表水等资源进行供热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对投资、运行费用等进行初步核算。 3、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利用新能源供热专项规划。 对我市现有可利用能源的情况进行调查,重点是可利用的油田回注水和炼化公司、石化公司、电厂等的工业余热,依据调查成果,分析有效利用的方法,确定利用的范围及初步利用方案,给出初步的投资及效益分析,并提出新能源供热系统供热安全保障措施,及与热电联产、调峰锅炉房联网技术方案。 4、结合近期的建设项目,完成重点项目的初步方案设计 编制近期建设项目库,有针对性的提出利用新能源供热的意见及建议,将新能源供热与主城区现状供热设施相结合,提出互为备用的安全供热新思路。完成热源、热网的方案设计。确定热源、热网的位置,规模、管径,进行水力计算及主要设备选型,为科学指导下一步的实施提供方案设计。 二、成果要求 (一)文字资料 1、规划区域内供热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资料汇编); 2、规划区域新能源供热专项规划说明书 3、新能源供热热源、热网设计方案 4、供热系统的水力计算 5、近、远期项目建设库。 6、新能源供热系统安全措施及热源间联网的技术方案。 (二)图纸部分 1、区位图; 2、总体规划图; 3、供热现状图; 4、供热分区图; 5、热负荷分区图; 6、热负荷延续时间图(近期); 7、热负荷延续时间图(远期); 8、热网规划图; 10、热网主干线水压图-近期; 11、热网主干线水压图-远期; 12、热网水力计算图; 13、热源、热网建设方案图; 14、新能源供热工艺流程图; 15、热源联网方案图; 16、清洁能源供热分布图。 注:图纸由中标单位自行收集和整理,现状图中已建管线的坐标值需准确,误差应小于1米。 (三)电子版文件 包括基础调查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供热管网现状图及规划图纸(图纸需为CAD格式)、多媒体汇报材料等。 (四)建立项目建设数据库 (五)其它相关资料 三、时间进度 (一)准备和调查阶段(2017年7月1日前) 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现状调查和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二)整理基础资料阶段(2017年7月1日至7月5日) 对现状资料进行整理,编制基础资料汇编,形成初步方案。 (三)规划方案编制阶段(2017年7月5日至7月30日) 编制规划方案,进行多方案比较。形成报审规划方案。 (四)调整完善规划成果阶段(2017年7月30日至8月30日) 市城管委组织对报审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经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形成正式规划成果,报相关部门批准。 (五)规划批复阶段(2017年8月31日至9月15日 ) 正式规划成果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由中标单位出版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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