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已由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城市﹝2016﹞1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本级财政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报建编号:01170120(一标段)、01170121(二标段)、01170122(三标段) 项目编号:NNZC2017-20090A-1(一标段) NNZC2017-20090A-2(二标段) NNZC2017-20090A-3(三标段) 一标段项目名称: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 二标段项目名称: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 三标段项目名称:南宁园博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三标段: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 建设地点: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八尺江畔的顶蛳山地块 建设规模:一标段为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含健康花园);二标段为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三标段为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 合同估算价:一标段25798万元,二标段27220.32万元,三标段22095万元。 要求工期:320日历天 招标范围: 一标段(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滨水画廊景区、玲珑湖景区(含健康花园)的绿化、景观、二、三级园路、广场、砌体、砌石、亭、廊、楼、阁、台、棚、栈道、廊架、景墙、电瓶车停靠站、服务区及铺装、景观小品及驳岸、家俱及设施(可移动厕所、垃圾箱、灯具、座椅等)、给排水及绿化灌溉、景观电气、照明及海绵城市、防灾避险、无障碍设施、防洪堤景观等,及该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主入口景区、清泉湖景区):清泉湖景区和主入口景区的绿化、景观、二、三级园路、广场、砌体、砌石、亭、廊、楼、阁、台、棚、栈道、廊架、景墙、电瓶车停靠站、服务区及铺装、景观小品及驳岸、家俱及设施(可移动厕所、垃圾箱、灯具、座椅等)、给排水及绿化灌溉、景观电气、照明及海绵城市、防灾避险、无障碍设施、防洪堤景观等,及该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标段(展园景区与七彩湖矿坑景区):展园景区、七彩湖景区和矿坑花园的绿化、景观、二、三级园路、广场、砌体、砌石、亭、廊、楼、阁、台、棚、栈道、廊架、景墙、电瓶车停靠站、服务区及铺装、景观小品及驳岸、家俱及设施(可移动厕所、垃圾箱、灯具、座椅等)、给排水及绿化灌溉、景观电气、照明及海绵城市、防灾避险、无障碍设施、防洪堤景观等,及该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 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 ﹝2014﹞25号)规定,投标人已办理广西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同时投标人须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投标人全资子公司的资质可视为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但必须提供拥有该子公司100%股份的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截图证明及查询网址。)且投标人需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 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因诚信行为导致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已被锁定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已在前一标段中标的投标文件参与下一标段的评比,但不再中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日至2017年6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否则投标无效。 5. 招标文件和图纸的获取 5.1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招标文件和图纸,凡通过上述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文件和图纸不收取费用。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22日上午09:30,地点为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专职投标员递交,并持本人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本项目后续的更改通知请查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71-5532910)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五象新区歌海路和飞龙路交汇处东北面 地 址: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楼 邮 编: 邮 编:530012 联 系 人:陈 涛 联 系 人:黄培伟 电 话:0771-6761927 电 话:0771-5501610 传 真: 传 真:0771-5532986 网 址: 网 址:www.purchase.gov.cn
2017年06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