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745188 | |||||||||||||||||||||||||||
招标类型: | 设计招标 | |||||||||||||||||||||||||||
地 区: | 湖南 | |||||||||||||||||||||||||||
工程名称: |
藏经殿板块婚庆主题园策划及景观设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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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1、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旅游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①《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③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⑤社保登记证或近三个月缴费发票(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有效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
⑧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⑨《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二;(如有)
⑩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备注:如有三证合一的情况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应密封,密封袋口应加盖公司公章或法人代表签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8:0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一栋一单元9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2017年6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进行资格预审,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谈判小组审核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审查完成当天,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向全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六、谈判时间
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逾期送达的视为弃标。响应文件递交不足三家的,重新采购。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衡阳市南岳区景区管理处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787720328
采购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电 话:17397225182
联系人:郑女士
地址:衡阳市汇景花园1栋1单元903室
监管部门:衡阳市南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734-5677543
附件一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项目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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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6/5至 2017/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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